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羅馬書 1:11

「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屬靈的恩賜可以分的嗎?在許多信徒的觀念中,屬靈的恩賜,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12:1),那麼使徒保羅何以前言不對後語呢?屬靈的恩賜由聖靈所分,殆無疑問,只是又再說可以由人來分,若不是僭越,那就要分辨這節經文所講的究竟是什麼恩賜。如果那是像在為提摩太按手的時候所提到的恩賜(提前4:14; 提後1:6),則可以看是指着“職分”方面的意義而言,如今日的按牧禮,那麼保羅作為使徒,自然有“分”的權柄。對於當時剛剛成形的教會,有正式被任命的的、被認可的領袖,是群體的需要;其實任何教會都有這樣的需要!得到被分的,乃是神的恩典和賜與,也可說是神揀選了領受的人;那當然是人的榮耀,但為的總是建立基督的身體,叫教會堅固。這也是信徒信心的功課。(2015.4.5)

若不把「屬靈的恩賜」看成“職分”,而福音派一般又不會視之為“靈恩”,那麼能讓人來分的屬靈恩賜,還可以是什麼呢?不少人認為那該是指着聖道而言,況且使徒保羅最擅長的,莫過於講道、教導真理,所以他要“分”的應是“靈糧”,好讓信徒藉着裝備聖靈的寶劍而得以堅固!不過這經節字句的意義顯然闊得多。如果從目的看,恩賜乃互為肢體(羅12)、叫人得益處(林前12)、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故此無論什麼恩賜、保羅分與不分,他所有的恩賜都為叫教會得幫助、得恩典。但除了他所處身的地方,或曾經到過的教會,並不是每處的肢體都能得到保羅恩賜的好處。而保羅在寫羅馬書的時候,應該沒有去過羅馬。正因為還未到過,就在他的書信中流露出一份盼望──羅馬教會也能“分”到他的服事以至果效──被他屬靈的恩賜來造就。(2015.4.12)

屬靈的恩賜乃為教會、群體而賜下,當然神可以恩待個别的人,但也不一定是為領受恩賜者自己。使徒保羅明白,不論自己有多少恩賜,有多強的能力,全都是為成全別人、為建立教會。能被立為使徒,是莫大的恩賜;其實能被神使用,已是人最大的榮耀!神並且供給他事奉上的需用;作為受差派的使者,主賦予他權柄和能力;作為被揀選的器皿(徒 9:15),就盛載了能讓人分的恩賜;甚至他過去善的經歷和惡的體會,都能成為別人的祝福。其實他的生命本身就是神賜予人的恩賜。像主耶穌在逾越節最後的筵席中,以分餅來比喻自已的身體,門徒分受了,就是得着了由祂的身體所成就的救贖。新約的信徒要與主同工,常常以保羅為事奉的榜樣,但願我們都能以自已的生命為恩賜,讓別人分到屬靈的祝福。(2015.4.19)

「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要能夠像保羅這樣說,那需要有多大的信心?又或者需要有多大的能力?我們一直以為要學習謙卑,就不敢把話說得大了、把自已看得大了!不過,如果保羅自已也教導人「不要看自已過於所當看的」(羅12:3),那麼他這句說話就不會是誇大其言。他是指出了自已作為肢體的心願,也是按着主叫我們成為一體的心意!信徒由被揀選、得救贖、受聖靈、蒙差遣,到在主裏成為一體,那樣不是恩賜?如果保羅有分於身體、有可以分的恩賜,那麼我們要問的,是自己有什麼可以分的。我們得着新生,生命本身就是最大的恩賜,所以保羅教導信徒將身體獻上來事奉(羅12:1-2)。雖然我們都不敢自高,但「那在你們裏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壹4:4),是我們可以分出恩賜的根據。(2015.4.2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