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7日 星期一

以弗所書 5:1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經文開始有「所以」,即本節是延續前文進一步的講論。前文論到信徒的蒙召到更新,故此使徒保羅到本節便提出了更新的目標,就是神自已。作為神的兒女,有天父的樣式是天經地義的。天父為愛而賜下獨生子耶穌,耶穌為愛而捨身十架,我們作為蒙愛的兒女,效法祂也應該是一樣的。當然描述信徒身分的聖經用詞有多個,也各有用意,例如我們以為“神兒女”的要點是愛,而作門徒則要操練付代價跟從主等等,但原來蒙恩作神兒女,也都一樣,因為本節下文就是講到主耶穌的犧牲。效法神就是愛心分享,因為蒙愛者不可獨佔主愛。然而大公無私的愛,需要像主一樣的品性;而憑愛心行事,同樣需要像主,能獻上自己為祭。追求聖潔、合乎聖徒體統、常存感恩(弗5:2-5),是神兒女長成的追求方向,也只有這樣的質素,能彰顯和見證我們有着神兒女的生命。(2015.9.27)

「好像蒙慈愛的兒女」應該是信徒十分關注的教導,因此亦展開了個人追求成長的歷程。靈修、聽道、上主日學、查經、讀神學、短宣、服事……等能促進靈命成長的事情,像超級市場陳列在貨架上的貨品,任君選擇,可以按着個人的興趣、胃口隨意取捨;當然也有不選擇的自由。無論是進修或是退修、靈修,都不一定能夠成功地叫人有神兒女的樣式。印象上效法主一則又大又難,二則又高深又遙遠,不好學。主在世上的時候,就並非處處受歡迎,特別在自己的家鄉!而昔日門徒三年緊密的跟從,也不見得似模似樣;到今日牧者們絮絮不休地論講耶穌,無奈不少人也選擇效法昔日客西馬尼園中的使徒!論到效法神,似乎神學院老師、構構總幹事、外派宣教士、明星級講員、基督徒藝員等等,才被眾人認同為學習的對像。當然,他們的學問、見證、恩賜,往往成為不少人的祝福,但都不完全,或片面,全都是部份樣式的反映。信徒須知道,必須直接以主為效法的對象,才能真知道道路、真理和生命!(2015.9.20)

當信徒認識到經文中的「好像」不是叫我們效法的時候,要改變得跟神的兒女相似,而是相符,那麼「效法主」就成為身份的表現了,正如使徒保羅所言:「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 福音所講說的,就是我們的生命從信主那一刻起,就有了根本性的改變;「重生」無疑「是由於那不能壞的種子」(彼前1:23),但澆灌、栽植等工作,仍然是必須的步驟,不可或缺。感謝主,我們有「效法」果效的保證,因為我們已有着屬神的生命,又有神兒女的身份,並且主應許了我們聖靈。這些屬靈的元素,使信徒的效法不致於只將主耶穌看為一個學習對象、歷史偉人、哲學名師、生命天使,而是和我們結連在一起的神。不過新生命雖然出於神,但總不能停留在嬰孩和吃奶的階段,還須「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來6:1)。否則徒然浪費恩典,也浪費了未來成長中更多的恩典,是天父為愛祂的兒女預備好了的。(2015.9.13)

這節經文看似簡易、明白,不過要「效法」又要「好像」,就如同時有兩個模仿對象似的!那可不是“惟獨耶穌”的原則。我們跟從主、作門徒,可以劃分內、外兩個向度;內在就是改換上屬祂的生命(弗4:23-24),外在是跟從祂的腳蹤行(彼前2:21)。所以要「效法神」,就是以神為模仿的對象;對新約信徒而言,就是以道成身肉的基督為榜樣。主的生平自然是最佳的學習範圍,可以聽其言、觀其行,從而言主道、行主路。但外在的言行表現是不能反過來叫人成為神的兒女,單單「效法神」頂多能叫我們「好像」,就是“似”神的兒女。但我們不是要“似”,乃要真實地作蒙神愛的兒女。原來「好像」的意義並不是“似”,乃是“正如/乃是”等等確定的意思。新譯/和修本都將這兩句次序調動,讓意義較為清楚:「既是/作為......兒女......當/該效法神」。即先是內在生命的改換,然後「效法神」來實現和操練。(20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