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 星期三

提摩太後書 1:14

「從前所交託你的善道,你要靠著那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牢牢的守著。」

在使徒保羅給提摩太的信中,提到我們所聽的道,其實都是“從前”聽的,即是並非當下聽的。剛聽的道還容易存有點印象,甚至會點燃起人心中的火;但若沒有積極地去保持,熱度就會退減,記憶也會漸漸模糊;道雖然善,但信徒得益卻可以很少!正如聽信了福音,如果没有聚會、讀經,對神對道不可能會有多一點、深一點的認識,而那剛聽過的福音、剛生發的信心,說不定很快就煙消雲散了!城市中的信徒認識「道」的機會很多,但現實的生活拉扯得極強,而且心靈的空間也太擁擠,雖有善道,更有善忘!所以我們若要在善道上得造就,就需要靠着主的能力突破限制,「在聖靈裏禱告」(猶20),操練放下自己,「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好讓善道能在我們的生命裏扎下穩實的根基。(2015.2.1)

保羅說把善道「交託」了提摩太,那可不是他講過了,而且提摩太聽過了那麼簡單。「交託」包括有信任和責任的含意在內。對保羅而言,就是他信任提摩太;對提摩太而言,就是他承擔了保羅所交給他責任。故此「善道」就不單單是一番道理,乃是“美善的道路”,就是「生命的道路」,也是提摩太「當行的道、當跑的路」;是保羅對他的教導、指導,也是他今後生活和事奉的藍圖。當然保羅之言帶着權柄,主要是他使徒的身份、舊約的根基和他所領受由主而來的啟示;因此,他對提摩太的訓誨,可說都帶着上主的心意。主曾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保羅遵行了,提摩太乃是個代表,代表着所有要信從主的門徒。而我們讀聖經,也照樣分受了「善道」,承傳使萬民同作門徒的責任。(2015.2.8)

一般而言,認識聖經真理的途徑,應該人人都是差不多的。不讀聖經,不聽講道,怎可能會知道聖經裏頭有什麼?講過什麼?而且單是讀讀,只要聽聽(參徒17:21),也不一定能夠曉得箇中要旨,和所要帶給人的神恩和力量。當然,神也沒有禁止人只要膚淺的知識!然而,人若要曉得這「聖靈的寶劍」如何運用,並渴想掌握它的威力,也只有求問寶劍之主,就是聖靈。所以,依靠聖靈乃是最基本的“讀經方法”;而依靠聖靈,人就必先虛己,因為在神面前人需要謙卑,也只有謙卑,才能讓人認真地聽,切實地經驗神的道中所蘊含的能量。聖經人人可讀,但基督徒會有更多機會讀,更多的是聽的機會;但能否聽到寶劍之主的微聲,就在乎有沒有能聆聽又受教的心!(2015.2.15)

這節經文有一個重點,就是「守着」,意思包括了持守、遵守、保守等等,意義上都有點差異(英文可譯作“keep”,意義十分廣闊),所以我們要守着所授予的道,並不單是相信、持定,也包括了行道(其實“信”本身需要“行”作為表明)、傳道、講道、衛道等等。不過按着我們本身力量和能耐,可作不會多,果效也不會大,但主的善道卻又不是只交託一小撮擁有某些恩賜的人,乃是所有信徒;故此主應許了我們普羅信眾也有額外的力量可以依靠,就是聖靈(可參看約翰福音14-16章)。若沒有聖靈在我們生命裏頭的工作,不要說向別人見證我們領受的道,就是自己信守也會出現問題和困難。所以聖靈是我們信徒“得道”的保證!(2015.2.22)



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

見證傳主道

信徒“作見證”,是要作什麼見證呢?

在教內教外,我們著重信徒的生活見證,信主時有得救見證,禱告的有蒙允的見證,悔改的有更新的見證,病得醫治的有神跡的見證……許多時這樣那樣的見證,無疑都見證了生命的改變,告訴人有豐盛的恩典,但見證的焦點卻常常不在於改變生命的主!所以名人歸主、名牧講道等等,頗為吸引信徒的眼球,並且因為他們而高呼“哈利路亞”!我們好像盼望有點明星效應,為日漸失色的教會掙回一點面子!求主憐憫!

人們說在這後現代的社會,人自己是主體,信徒亦不免會受感染而自我(ego)膨脹。例如在我們常常掛在咀邊的近代教會詩歌,就有分析說內容以人的感受為多,真理較為單薄,遑論整全!故此唱詩容易變為情懷的抒發、人間的享受,而不是屬靈的敬拜、上主的榮耀!

主頒布的大使命乃是這樣---「…作我的見證」(徒1:8)---就是見證主自己;不是見證權能,也不是見證蒙愛,更不是見證某個信徒。我們所經驗、所得著的,無論有多豐富、多奇妙,都不是焦點,「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11:36)

再打個比方,教會中有一類人叫作“傳道人”,他們之所以叫作傳道人,因為他們的工作就是傳“道”---真理的道、永生之道、成為肉身的道---就是主耶穌!當然他們是專業的,但從大使命這角度來看,則每個信徒應該都是傳道人,只是沒有以專職的角色來實踐罷了。傳道人和平信徒兩者,作見證的深度闊度或有差異,但基本上原則和目標等都是一致的。我們都需要知道怎麼見證主,雖然大家不必要都去追求什麼神學知識(有固然是好的),因為神給與的恩賜人人有別;但對“道”就必須有所認識,就是祂的話語(WORD)。既然主說「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39),那麼見證主的人就應曉得這經是如何見證,能讓我們從中學習和掌握見證之道。當信徒能夠傳聖經中的道,就是在見證主。聖經,當然是越熟越好!

沒有聖經為作基礎,見證就流於表面、人意,甚至會偏離了真道。因為聖經告訴我們的真理,教導我們做人的道理,指示人永生之道,並且都歸結於道成了肉身的主耶穌身上。使徒約翰為自己的所記載的見證就如此說:「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20:31) 是的,我們的見證,是見證又真又活的神子耶穌和祂的作為,榮耀也只能歸與祂的聖名。(2013.09)



2015年2月13日 星期五

見證的檢討

基督徒常常的提到“作見證”,通常不外乎兩類----經歷主的見證和好行為的見證。前者是神介入人生活的事情,是祂的彰顯;而後者則是人有美好的品格,是人的生活表現。不過我們信徒之“作”見證,通常是“講”見證,在講的時候,又以前者為主。

就第一類在經歷上的見證而言,我們信的人大多不會懷疑人生中有神跡奇事,並且我們自己也都渴望多見多聽上帝權能和榮耀彰顯的見證,也認為這樣的見證能夠取信於人,領人歸主。但事實上並不是聽這類見證的人都會相信,即使信有其事,也不一定信有其主;而未信者有這樣的回應,其實是十分普遍的,而我們都不會不知道。基督徒也應該知道,“靈驗”並非基督教獨有,更非我們信仰的核心。一個有求必應的宗教,也許是一般人心所盼所想,但那一定不會是基督教信仰;我們要見證的,並非一個能叫人「吃餅得飽」的宗教(約6:26)。有人要看神跡,有人求智慧,但都不會是們見證的重點(林前:22)。

還有需要留意的:是否單憑一面之詞,人就會信主?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但也總會有些這樣的人。不過假如信徒除了“講”,還能“作”的話,那我們的見證就會更有果效了。我們所需要的,乃是突破口傳的慣性。

主耶穌頒布大使命時如此說:「作我的見證」(徒1:8),而綜合福音書大使命的版本,信徒就知道大使命就是傳道----往普天下去傳音,並造就萬民作門徒。所以一般教會重口傳福音,也重口講真道;我們都以口來作見證。但口講的憑據呢?如果聖經所記的都是確實的,乃是我們口傳的根據,要叫人相信,那我們要先問自己----我信嗎?除了永生,我們所信的,還有什麼是經已掌握又有把握的?我們中間甚至有人連永生乃是人生的新開始都不大了了!從未信者的詰問,到主再來時的考問,但願你我都能“過關”。

教會作為見證的群體,要見證的不是神跡,神跡的作用乃是證明所傳的道(徒14:3; 來2:4);我們是要見證的,乃是聖經真道(關於“見證傳主道”,讀者可參閱筆者去年9月1的分享文章);就是上主之道,和生命之道。如果我們所傳所講的,只是咀邊的道理,那麼有神跡奇事可看的、靈驗的就比我們強了!

信徒比較熟悉的見證經文,是「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行為是人生活的表現,行為怎樣才算好,可謂人言人殊,但基督徒有聖經標準。按經文看,信徒要行在光中,活出光明,而神就是光(約壹1:5),所以好不好乃是以神的要求看,就是祂所啟示的道,而不是從人間的角度看。當然,人道也並非與神的道背道而馳,而有良善的生命素質,本就是從神而來的。有些生命的素質是內在的,有些是外顯的;而神所吩咐、能叫人歸榮耀與神的人好行為,莫過於先知彌迦所宣告的:「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在世道是非不分、善惡界限模糊的現今社會,基督徒需要按聖經的教導生活。我們的眼目只有向天上看,不往地上就世俗看,不按自己就需要看,才能真正的秉持公義,實踐憐憫,在世上有美的見證。俗世、惡人會不喜歡我們,但社會上總有些良善的、有理想的、有需要的人……需要我們,欣賞我們,要歸榮耀給我們的神。 (201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