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日 星期二

約翰福音 8:31-32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
「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怎樣才算是個名副其實的門徒?主耶穌指出了一個十分簡單的判別標準──常常遵守祂的道。如果作主門徒的意義是“學師”、是承傳、是「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2:21),那麼從主所學到的一切,就不單是存記在心思中的信念,也不會是收藏在圖書館的知識,並且不能是局限於教會內的原則,而是要活用於社會中的言行。「遵守」不是聽了便唯唯諾諾,而是順服加上執行,是實踐。一講到實踐,許多時信徒以為是加多了要求、加重了擔子,但其實只有實踐主道,才能經驗主道的超然,才能真箇體會生命之道的真實,也只有實踐,信徒方能超越屬世的束縛和俗套的牢籠,心靈得以自由。(2014.11.2)

經文似乎指出了真門徒有兩個果子,一是「曉得真理」,二是「得以自由」。而從這話語的次序看,不免有人會以為要先曉得真理,然後才會得著自由。雖然看似合理,但卻要小心這樣的想法,反過來有可能攔阻人掌握主所應許的自由。追求認識主的道,無疑是門徒的份內事,更是祝福,但若對錯了焦點,就會走錯了方向。例如依靠學問而忘記信主、窮追學術而疏於愛主、只認知識而難以服主…。我們不難看見有現代的信徒以世界的自由取代了聖經所講的自由。信徒必須知道的是,真自由的得著,並不靠人的追求,乃是靠主自已,因為「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林後3:17)並且,真理聖靈的作為,就是要叫人能夠想起主的道(約14:26),順服的,就是能「守」的,既然能守,就不可能不知道真理,並且(and)得以自由。 (2014.11.9)

「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聽來簡易,其實是頗為難解難明的說話,因為比較抽象!也因為在實際的宗教信仰中,絕不缺少誡命和律例;即使在基督的教會中,也不乏章則和規條,都是要叫信徒遵守,不可逾越,即是自由受到掣肘。很多不明白聖經真道是什麼回事的人,都害怕一旦“信”了,就會失去了自由。並且「遵守」這字眼怎樣看都是規範、限制,又如何變為自由呢?所以,更需要知道「真理」是什麼,才可能既遵行而又有自由。我們所說的「真理」,並不是一般的道理,也不是人間言說,而是神的道!主耶穌曾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14:6),主既是“生命之道”,所以認識祂,就能「曉得真理」。就是聽祂言,觀祂行,祂如何克服肉體、勝過律法、放開自我……這樣的生命,就是自由的憑證。(2014.11.16)

“真理”的意義十分廣泛,在哲學、社會、宗教等等各個範疇,都有不同的說法,所以人們所知道的真理,可謂滄海一粟,知道而又解釋得清楚明白的,也是九牛一毛,但無論如何講解,人類都對真理存著盼望,認為有了認識,就可以讓人生更加幸福。但知道與會否運用是兩種態度,知而沒回應,真理就變得虛無。所以又有人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句話本身當然不是真理,但卻指出實踐的重要性。若基督徒說自己認識真理,那麼別人就會以“實踐”這個標準來衡量你,看看你所說的真理是虛是實!其實信徒實踐聖經的教導,本身就是一個實驗過程。把基督的道理付諸實踐行為,乃是由信心進入應許,再由經歷擁抱上主,結果就是個人得著超越的生命。門徒的生命,就是真理的見證!(2014.11.23)

相信主耶穌是誰,只是“信主”道理的開端,信的人且因信而確認神人、君臣、主僕、師生等等上下從屬的關係,都要求信者順服。信徒與主的關係同時是立“約”,其中有主的應許,有人要接受的道。這約是自由之道,能使人從自我的轄制或世代的慫恿中得釋放,更並非一般人所誤解的束縛人的規條。主耶穌就不死守猶太誡律的字句(如安息日條例),使徒保羅的教導是要把握「精義」(林前3:6)。因為真理是屬神的,具有永恆的特質,不拘泥字面,不隨波逐流,不囿於私意,不惑於現象,能使人超越今生,得窺永恆,與主密契,領受豐盛生命;這樣才是真正的自由。但留意那絕對不是什麼自由釋經或靈意解經的結果,乃是必須如實、切實照主的吩咐「遵守我的道」方有所得;「唯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201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