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 星期五

清明時節


清明節是中華民族的大節日,華人通常在這節日中往先人墓地拜祭,俗稱“拜山”。基督徒除了敬拜神外,不會叩拜任何偶像、神祇,也包括祖先在內。今日華藉信徒依然有守節的慣,在清明之時前往“掃墓”,追念先人,重溫昔日恩情。一束鮮花,取代三牲酒禮等等祭祀儀節,作為一份感恩的心意,並不含獻祭予先人、供給需用這一類宗教意義。正因為慎終追遠的意識依然強烈,所以至今仍舊是攔阻人歸向神的其中一個原因。有長者對家中擺放的祖先神位存着一份濃重的情意結,不願或不敢丟棄,即使信了主也不受洗!有些家族傳統強烈的信徒,就是礙於祭祖的鄉例而難以“正式”信主,只能“返教會”!故此信徒對“拜祖先”有多一點的認識,對自己以至對家庭、宗族都多一點好處。

早在數百年前基督教傳入中國之時,歸信基督教己掀起朝拜皇帝和拜祖先的爭端,使救恩未能及早遍傳神州大地,甚至被敵視。其實禮制之爭實在有點浪費氣力,正所謂「人再屋簷下,那個不低頭」!當然消極的順從並不是好的、合宜的選擇,我們乃是在執行文化上“和平演變”的艱鉅任務。大使命並非簡單的傳福音,而是使人作門徒,就是信的人有生命上的轉變。認真的門徒不必禁止他們拜祖先,他們自會知曉怎樣持守自己信主的信仰。如果我們相信神會親自作工,那麼我們就不妨學俲使徒保羅:「向軟弱的人,我就做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做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9:22);不是作對,不是投降,乃是切入其中。如果我們又相信生命能影響生命,那麼生命的見證就是我們傳音的工具、和平演變家庭的方法。

論到要“切入”祭祖的傳統,信徒不能不多點認識華人的“春秋二祭”。當然清明和重陽各有其意義,但在祭祖方面要知道的事大致上是相同的。筆者喜歡用“打爛沙盤問到篤”(原為“打爛砂盆璺到豚”)的方式跟親友討論,他們通常“知啲唔知啲”,甚至根本不曉得為何要繼承自己不知道意義何在的習俗。討論的話題例如:祭祖的祭品到會那裏去?祖先是鬼嗎?他們現時在那裏?你認識自己的祖先?有什麼值得你記念他們?求祖先保佑好還是求神好……任何回答都是基督徒打蛇隨棍上分享真實信仰的機會;當然你自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彼前3:15)。

其實清明本是農業社會二十四節氣之一,是農民按時作工的指示,不過結合了多樣史事(例如寒食節)而成為華人祭祖的習俗,再由政府制定為節日。在一個傳統重視“孝”的民族裏,這肯定是受歡迎的,在往昔更是不容挑戰的。即是講平等的今日社會,幾代之間或許無甚隔膜,一旦觸及這個家族傳統,都有機會被視為大逆不道,所以基督徒更要心存敬畏、態度溫柔、常作準備,一有機會就回應,以期把人的心意奪回到真正的信仰,歸順基督。

話說回頭,春秋二祭對基督徒也並非一個異教迷信的節日,即使屬於傳統習俗,也同樣可以是我們表達對先人思念之情的節日。雖然我們貴為基督徒,但我們上一兩代的恩情猶存,我們並非忘情負義之輩,念記己逝去的父母、祖父母輩,實屬人之常情!當然所謂祖先、祖宗十八代……不單跟這一代相距太遠,不單不認識,更不知他們所作所為,遑論對我有什麼恩情了!所以古人過清明並不一定迷信傳統、遵從習俗,看那“清明上河圖”就曉得古人把握節期,慶賀人生,歡樂地過節。

最後要提說清明與耶穌基督復活節日子接近,同樣都是以生命、死亡為主題,所以清明“掃墓”的時候,是提說主復活的良機。祖先沒有給我們今日得着什麼,但主耶穌卻為人作為獻上的祭牲,並且告訴人死亡並非人生的終結,主耶穌已賜予人永生的盼望!

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羅馬書 6:4

「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這句指出神子雖然道成了肉身,以遵行父上帝的旨意為己任,也不忘將自己的人生交託差祂的父,至死不變。由服事到面對死亡脅迫,主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祢的意思。」(太6:39) 在臨終時:「我將我的靈魂交在祢手裡!」(路23:46) 神子的性命竟然不自己去掌握!死無疑是可怕的,要與神隔絕了,連主也如此哀嘆:「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太27:46) 如果沒有復活,死無疑是人生在世悲苦的終結,但「這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徒2:32) 。主死而復活,告訴門徒“重生”是神的榮耀,以至為主死是值得的代價。「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彼前4:1) 洗禮正要表明像主這樣的心意,是死是生,都在乎神的旨意。主裏新生的榮耀,是新生命樣式的保證和盼望。(2016.4.24)

“浸”雖然是我們明白的象徵性行動,但「和衪一同埋葬」究竟是怎樣的?昔日主耶穌被埋葬,不在地裏,乃是墓穴,故此“浸”也不能直接等同於主之埋葬。其實「埋葬」應看為信仰的一個“過程”,是進一步加強「歸入死」的意義。因為死了的人就需要埋葬,而埋葬的當然一定是死人;對基督徒來說,是要叫受洗的人知道自己「已經死了」(西3:3),並且「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所以埋葬除了證明死了,也可以說是受洗者新生命的第一個起點,像種子之埋藏在地裏一樣。主耶穌埋葬了三天,我們可不能只埋一秒(當然也不必要是三天),正如洗禮的剎那不能叫舊人淹死,卻表達了要把舊我歸入死的心志。埋葬的過程是積極的,翻泥、蓋土、立石為記……標誌着昔我己逝,使「復活」之我能見新生樣式。(2016.4.17)

洗禮常被視為受洗者的屬靈生日,意思是從這天起,信徒像是「纔生的嬰孩」(彼前2:2),不僅是吃,更是愛慕靈奶,就是聖經真道,以至能夠長大。所以,洗禮讓人有個“新的開始”的意念,而且“洗”本身就是清洗潔淨的意思,在福音信仰中,就是關連到主的寶血,是洗除罪惡與污穢的泉源(亞13:1),讓人得以潔白如新。所以洗禮的重點在“洗”,而不是“禮”。即使講“禮”,意思其實在“義”(參太3:15),所指的不單是外在的行為,且是內在的心志;一個歸屬主且主裏成長的心志。故此當我們重溫自己的洗禮,有如慶祝生日,為着主重生了我而歡喜快樂,並且再次堅定自己受洗所立的願──無論是跟從主、作好門徒、有好見證、更認識真道、做個新造的人……,大致上都可歸結於「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這句話。(2016.4.10)

福音派教會的洗禮大多採取“浸”禮,就是全身浸沒於水中;有些宗派就嚴格要求信而受洗者必須受“浸”。在浸的禮序中,無論是躬身向前抑或向後躺入水中,都有予人配合「與祂一同埋葬」的教導。討論洗禮容易惹起許多爭議,除了浸禮與灑水、入水的動作之外,還有受洗年齡、洗禮的功效等等。但無論各宗秉持什麼意義或傳統,信徒都要明白聖經對領洗者的期盼。與其說經文(羅6:4)規限了洗禮,不如說是使徒保羅作為牧者對歸主的人的訓勉。經文將洗禮關連於主耶穌的死和復活,其實只應作為一種意義上的對照,並非直接的對應;起碼今日在「埋葬」方面就經己有很大的差異。正如我們毋須如某些熱血民族那樣把自己釘在實體的十架上,也知道與主同釘十架是心意,所以受洗者把舊我治死埋葬,乃是歸主者的心志。(2016.4.3)

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

最佳電影談藝術

【十年】獲獎,雖然一片叫好,也總有異議的。

評審們有評審的標準,觀眾也有觀眾的看法,正常得很。要怎樣才能被選為最佳電影,通常是十分主觀的。評審們各有其主觀品味、投票取向,觀眾就更喜歡以個人喜好來判斷,那一齣落選電影是他心目中的最佳電影都可以,這是他的權利。

上帝可以告訴你是非黑白,不過祂沒有限制人要喜歡怎樣的口味,或規定了要選什麼顏色!

不過從藝術的領域討論,說染上政治色彩的就不能算為藝術,那麼以票房價值為目標的製作,是否都不能成為藝術品、有其藝術性?

藝術固然不應被政治綁架,而香港電影界保持著自己的特色,個別創作人持守自己的意念,正是拒絕綁架的表現,繼續以藝術工作者應有的態度看待自己的專業。

論到真正的政治綁架藝術,筆者年少時代看智取威虎山,根本不曉得什麼是“創作為政治服務”,但對演員的演出仍有深刻的印象,又如白毛女和紅色娘子軍們在舞蹈上的表演,難道不可以說有很高藝術技巧?這樣些不折不扣的政治電影,正是反照出了那個時空的“社會問題”。

唐詩宋詞都是詩人的自白,讀者喜歡又豈單單是其文字技巧和意境,豈非也重視其中所展現的價值觀和對社會的刻劃、褒貶?

有人看“文以載道”太過沉重,但這種意識也是藝術工作者常有的態度。就像街頭的塗鴉,看來不一定有什麼特別意義,也難衡量其藝術價值,但塗者的動機仍是可堪玩味的,在千篇一律的城市規劃中何止一點點綴!所以連九龍城皇帝的字,也有機會被奉為墨寶!

還有,看來意識不良的、市井低俗的……是否都不能算是藝術工作?又是否只有只有鴛鴦蝴蝶的、遊戲人間的才能稱為電影藝術?但被稱為“藝術電影”的電影,卻是與主流電影業的作品有着相當不同的風味。

“最佳電影”又是否必須以藝術為惟一的判斷標準?但不同時代、地域各有其藝術風格和成就,不能一概而論。正如我們不會把差里卓別靈的特色抄到現在,更不會以為自己的風格放諸四海皆準。

而且幾間影院只放映幾天,以五六十萬成本收了十倍,可以是其中一個標準嗎?如果觀眾的眼光是雪亮的,相信【十年】重映仍然會有可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