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羅馬書 6:4

「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這句指出神子雖然道成了肉身,以遵行父上帝的旨意為己任,也不忘將自己的人生交託差祂的父,至死不變。由服事到面對死亡脅迫,主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祢的意思。」(太6:39) 在臨終時:「我將我的靈魂交在祢手裡!」(路23:46) 神子的性命竟然不自己去掌握!死無疑是可怕的,要與神隔絕了,連主也如此哀嘆:「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太27:46) 如果沒有復活,死無疑是人生在世悲苦的終結,但「這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徒2:32) 。主死而復活,告訴門徒“重生”是神的榮耀,以至為主死是值得的代價。「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彼前4:1) 洗禮正要表明像主這樣的心意,是死是生,都在乎神的旨意。主裏新生的榮耀,是新生命樣式的保證和盼望。(2016.4.24)

“浸”雖然是我們明白的象徵性行動,但「和衪一同埋葬」究竟是怎樣的?昔日主耶穌被埋葬,不在地裏,乃是墓穴,故此“浸”也不能直接等同於主之埋葬。其實「埋葬」應看為信仰的一個“過程”,是進一步加強「歸入死」的意義。因為死了的人就需要埋葬,而埋葬的當然一定是死人;對基督徒來說,是要叫受洗的人知道自己「已經死了」(西3:3),並且「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所以埋葬除了證明死了,也可以說是受洗者新生命的第一個起點,像種子之埋藏在地裏一樣。主耶穌埋葬了三天,我們可不能只埋一秒(當然也不必要是三天),正如洗禮的剎那不能叫舊人淹死,卻表達了要把舊我歸入死的心志。埋葬的過程是積極的,翻泥、蓋土、立石為記……標誌着昔我己逝,使「復活」之我能見新生樣式。(2016.4.17)

洗禮常被視為受洗者的屬靈生日,意思是從這天起,信徒像是「纔生的嬰孩」(彼前2:2),不僅是吃,更是愛慕靈奶,就是聖經真道,以至能夠長大。所以,洗禮讓人有個“新的開始”的意念,而且“洗”本身就是清洗潔淨的意思,在福音信仰中,就是關連到主的寶血,是洗除罪惡與污穢的泉源(亞13:1),讓人得以潔白如新。所以洗禮的重點在“洗”,而不是“禮”。即使講“禮”,意思其實在“義”(參太3:15),所指的不單是外在的行為,且是內在的心志;一個歸屬主且主裏成長的心志。故此當我們重溫自己的洗禮,有如慶祝生日,為着主重生了我而歡喜快樂,並且再次堅定自己受洗所立的願──無論是跟從主、作好門徒、有好見證、更認識真道、做個新造的人……,大致上都可歸結於「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這句話。(2016.4.10)

福音派教會的洗禮大多採取“浸”禮,就是全身浸沒於水中;有些宗派就嚴格要求信而受洗者必須受“浸”。在浸的禮序中,無論是躬身向前抑或向後躺入水中,都有予人配合「與祂一同埋葬」的教導。討論洗禮容易惹起許多爭議,除了浸禮與灑水、入水的動作之外,還有受洗年齡、洗禮的功效等等。但無論各宗秉持什麼意義或傳統,信徒都要明白聖經對領洗者的期盼。與其說經文(羅6:4)規限了洗禮,不如說是使徒保羅作為牧者對歸主的人的訓勉。經文將洗禮關連於主耶穌的死和復活,其實只應作為一種意義上的對照,並非直接的對應;起碼今日在「埋葬」方面就經己有很大的差異。正如我們毋須如某些熱血民族那樣把自己釘在實體的十架上,也知道與主同釘十架是心意,所以受洗者把舊我治死埋葬,乃是歸主者的心志。(20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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