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再讀羅13.1-5──再思其中的順服

聖經是神給聖徒的信仰和生活的指南,除了信仰方面有足夠的啟示,內容不會是包羅萬有到世間什麼事情都一網打盡。雖然其中不乏生活之道、做人之道,也不會凡事都有具體的指示,在政治方面亦然。
對於在神權以外的政權,新約聖經可以說是相當正面地教導信徒如何面對,而非對抗。雖然教會認識到神權超然於社會,信徒在世而不屬世,但都要生活,甚至要生存,否則難以為恩典為真理作見證。是故使徒的教導是守法,要順服執政掌權者,一方面是守法乃係合情合理之事,另一方面可以說是藉守法而在當時的極權之中保命!初期教會有猶太人和羅馬強勢的夾迫,可謂在刀鋒下生活,不得不小心翼翼,好讓福音能夠在相對安全的環境中傳播。
論到在世的生活,使徒保羅為免信徒走向極端,以為奉基督耶穌為主,就可以對抗地上的權柄,故此不得不提醒信徒,「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他不是空空地佩劍」(羅13:2-4)尊重地上的掌權者,等同尊重神。社會有制度的命定,本為神眼中看為正的事,例如經文下文提到納稅,是正常不過的。信徒不能因為成為天上的國民,就以為可以不遵行地上律法。事實上,人生在世,就要過在世上的生活,正如我們不能不作工而白吃飯(這也是保羅對教會的教導,請參看帖撒羅尼迦書信)。生活在地的天國子民,就是要正常地過在地的生活;作良好的公民,盡人的本分,才能有美好的見證。當然這是在正常的情況下而言的。
在彼得前書二章和羅馬書十三章,都囑咐信徒要順服掌權者的,兩者的論調可謂相當接近。如果說彼得不是保王黨(參筆者另一篇再讀彼前2:13-14~再思其中的順服),那麼保羅也不會是建制派;同一個聖靈給予教會同一方面的信息,自然也不會互相矛盾。
使徒保羅看地上在上的權柄可歸結於神權(羅13:1),但那並不等於世人在神的名義下都必然地要臣服於執政掌權者。從先後次序來看,順服神才是最重點所在。正因為人要順服神,所以才不能抗拒神一切所命定的(13:2),包括政權在內。
政權既然是神為人而命定,理應有神所命定的規律、在人間的規範。其中信徒和未信主的都當順服政權,而政權中人其實也同樣要活在神的命定之中;例如下級要順服上級,而官員須順服於法律。在這段經文之中,百姓和官員都當順服的,乃是神所命定了的「行善」(13:3)和「良心」(13:5)。作為神的用人,當有益於人(13:4),並且引導百姓行善,培養社群良心。用人若失職,就失去成為用人的條件;執政掌權者若失職,或是所行不合乎既有的、命定的律法,或法律的精神、背離了「行善」和「良心」的條件,也就失去其身分的合法性!比方說,神差來了天使,天使按神的旨意傳來信息,人人都當聽從;但天使若墮落了,即使依然大有權柄和能力,人又豈能繼續信服?
「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這句道出了整段經文的弦外之音,就是神權至上,也是解釋順服的出發點。假若把焦點放在順服政權,這樣的偏差自然會令信徒產生真道應用上的矛盾。因為行善的標準當然不可能在俗世社會之中,特別是今日多元的後現代!若聖經真道不能成為善的根據、信仰和生活的準則,信徒就難免會「隨流失去」(來2:1),而先知也早已向世界作出宣告:「世人哪,耶和華已經指示你何為善......」(彌6:8)放諸四海皆準,抗拒的,也必自取滅亡!

2015年11月8日 星期日

再讀彼前2:13-14──再思其中的順服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
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今日社會上有人用上了聖經,作為促使教會和信徒要支持政府的憑據,而其中彼得前書這兩節經文,是頗常被用上的。因為這節經文特別提到要「順服」執政掌權者── 順服制度、順服君王、順服臣宰!這樣的觀感,自然十分合乎擁護政府人士的口味!就是在教會之中,即使本來不大願意服從政府政策的人,也因為有這經文的告誡,而不得不照單全收!但內心卻存着憤慨,又或對聖經產生信心的問題,有所疑惑!

「為主的緣故要順服…」實在毋須解說成為了見證就必須要如其下文所述,照辨煮碗地實踐。經文「為主的緣故」要提醒信徒的,是指出要為主而要付代價。見證和為主付代價是兩個不同的意念。為主付上代價,可以是像主耶穌昔日在世最後的那段時間,甘心受辱,甘被釘死。信徒當然也可以操練忍氣吞聲、打落門牙和血吞,甚至可以活得像沒遭遇過什麼、沒事發生過一樣!但使徒彼得所言「為主的緣故」是真的不惜一切、全然接受、可以不論是非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起碼主耶穌就教導過門徒要真誠~「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5:37)就算是順服,也不能不「說」出是非。再說,信徒也需要了解彼得所指順服的適用範圍。例如抵觸聖經教訓的事情,信徒是不能輕言就範的;在這情境中,為主、為見證的緣故,可真的要付代價,甚至釘十架了!

如果彼得前書的寫作背景是制度和君王的逼迫,特別是因為他們偏見、誤解基督信仰而產生的壓制和危險,那麼提醒信眾在既定的制度下奉公守法,盡量保持和諧、取得信任,乃是彼得作為牧者的本分。這樣的順服是「為主」,為主身體──教會,不為己,付上放下個人榮辱的代價。

有人又認為為主的緣故而順服政權,就像是背起十字架,付上操練的代價。不過若論到「背十架」,卻有更強烈的殉道意義。信徒應當「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像主一樣甘心犧牲自己!老實說,順服政權的通常都不會被釘死,不順服的才會被他們釘死;相傳使徒彼得自己就是被倒釘在十架上而死的!所以在正常的情況下,或說在不涉及見證真理、持守真道的情況下,守法是應分的,如此順服是合理的。反過來說,當社會出現不正常的現象,或說是不合真理、有違真道的情況,才是真正考驗信徒「為主的緣故」可以付上什麼代價!不涉及真理、道德的政令,即使個人不喜歡,為主的緣故信徒當然可以學習順服。

由第二句開始,經文的重點應在於「制度」一句,因為先講的是制度,然後才提君王、臣宰;並且都有「或是」作連接。這兒的「或是」不應解釋作為任由選擇,經文的排列含有漸次的意思;正如臣宰不能強於、等於君王。套用今日社會的說話~法治大於人治。所以我們今天不斷地聽到執政、掌權的人把“依法辦事”掛在咀邊,就是意識到現今社會、世人都不接受人治;所以在想望別人認同的時候,就告訴人自己是正確的、是理所當然的。昔日被主耶穌責備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就是最能“依法辦事”的人。所以問題、重點等等又回到「制度」之上!

「人的一切制度」句中的「人」是人間的、人類的,而「一切」是所有的、任一的,更不是某人的。所以這一句並不能等同於眼前的或單一的制度。人世間有種種不同的、多元的制度。在羅馬治下的世界,可謂各處鄉村各處例,統治者大都會按着各處的傳統、習慣施行管治,並非全盤否定、推倒重建。例如猶太公會是實際民間的管治組織,而羅馬委任的希律王、直接派來的巡撫,雖有權柄、有兵力,但似乎都只辦大事大案,擔當名義上的首長角色。初期教會的信徒帶著信仰移民世界各地,彼得當然要教導他們留意要入鄉隨俗,以免冒犯他人,或惹起教派衝突,就攔阻了福音的傳播。

再說,昔日世界有「君王」,但順服君王就不適用於此時此地。今日不少仍沿用君主制度的國家,都以「立憲」的形式限制王權,代之以民權確立的制度。所以經文這裏的適用範圍,只限於仍有君主掌實權的地方體制。而「在上的君王」亦不能等同今日的國家或地方首長,兩者意義實在有天壤之別。至於最後那一句,順服「罰惡賞善的臣宰」,筆者絕對同意。

但必須留意的是,經文不是吩咐信徒順服所有政府官員,而是「罰惡賞善的臣宰」。清官、好官當然配得敬重;按經文的鋪排,「罰惡賞善」正是作官的能被人順服的條件。這意味着當官的理當秉行公義,建立德行,真正的為人民服務。彼得頭腦清醒,並沒有叫信徒連奸官污吏都一併順服,那些助紂為虐、指鹿為馬、顛倒黑白、胡言亂語、謊話連篇……的官員,並不在「罰惡賞善」之列。官吏若反其道而行,彼得沒有說這樣也要順服。正如彼得自己所言:「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官員不是我們的主人。

所以一味說彼得教導信徒要順服政權,是以偏概全,錯誤解讀聖經。如果「制度」是重點,是基礎,那麼信徒在制度還可以塑造、雕琢的時候,就更需要表達意見,否則到木已成舟的時候,就難免會隨流而去了!例如教會所關心的同性婚姻和性傾向歧視等立法,信徒在社會上表達了意見,就影響了政策的制定。我們所處身的社會,還有許許多多涉及真理和公義的法理問題,信徒不能以順服來作為規避的藉口,否則愚昧的順服將會自討苦果,那並不會是上主的心意。





2015年11月2日 星期一

以弗所書 4:16

「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
百節各按各職,照着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
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


按經文的鋪排,肢體互助就等於恩賜配搭。弟兄姊妹不論身處什麼崗位,皆屬恩賜,都是神為教會安排好的。所以聖經教導信徒順服,要按着肢體的位分,才能發揮神在教會中的計劃,發現祂在每個人生命中的旨意。雖然教會中不乏高強能力的人,例如知識(或說學歷),但若不按其職、不安於位,即或收一時之效,又豈會是神的心意?教會並非個人圖謀大事的地方,也不是事工的實驗場所,而是見證神、愛顧人的群體,所以在其中服事,都要操練順服,常以愛心接納身邊的人和事,好能在身體中恰如其分地作肢體。其中「聯絡得合式」就是要在主內建立團契,有生命的交流和生活上的關係。在這互相接納的基礎上,肢體關係才實在和穩健,然後恩賜就有機會長足地發揮,就能造就教會。(2015.11.29)

「便叫身體漸漸增長」說的似乎是自然而然的結果,信徒只須「各按各職,照着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可,毋須要什麼特別的動作。許多時教會按着人意運作,即使成就了超級教會,也會虧損神的榮耀,如城市豐收教會、汝矣島純福音教會……等。況且人的能力不能與恩賜相比,人的強處也不可能比恩典強;「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8:32)這是我們不斷蒙恩的根據,當教會按着上主的旨意而行,就是最大最佳的保證。在信徒個人方面看,生命成長是個互相造就的過程,正如「信道是從聽道來」的道理,神已為造就信徒賜下各式各樣的恩賜。從群體方面看,各人的恩賜合式地發揮,教會就長大,能持續地使人都同作門徒。若有好的土壤,又何須搞什麼新意思來揠苗助長?那始終是聖靈的工作!(2015.11.22)

論到增長,“大就是美”的觀點,似乎是今日會眾的衡量的準則;會眾不是聚焦在人數上的加增,就是堂址地方的擴展。問題是,有些堂會追求人數的龐大,結果竟然有世俗“跑數”的非人作法!有些想望會址的巨大的,眼目難免只在於未來,一味儲備,而忽略了當下的肢體和事工的需要。又有些信徒會有另一極化的觀點,以為事奉和領人歸主等等,都是歸於普世教會全體的,故此不在乎自己的堂會有否各樣增長的盼望,甚至認為教會不用有什麼盈餘而可全用於堂外……都不能算是聖經的教訓。地方教會像一家人,親族、鄰舍、朋輩一起生活、事奉,彼此配合着,鞏固和拓展教會,繼承使命,培育下一代的門徒,讓服事延伸和拓展開去。這樣有質有量兩方面的增長,才算得上在愛中建立自己。(2015.11.15)

信徒是同一個身體的道理,會讓我們知道、意識到教會是生命體、能“長大”(新譯)。無疑生命是需要成長的;無論是屬靈上、廣義的,或是地方的、狹義的意義,“教會”都應有增長。無論怎樣解釋、怎樣的「增長」,都會是信徒的盼望──相信應該不會有人質疑;問題只在於如何實踐。經文告訴了我們增長的原則;在愛中、在人際的關懷和看顧中,像小孩子一樣一日一日地長大,一年比一年成長,「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2:52)即或其中人人的背景、年紀、經歷、思想、行為、習慣、能力等等都不盡相同,因為「靠祂聯絡」反而可以互補不足而得「合式」。「靠祂聯絡」就好像說主就是協調全身、指揮肢體的大腦,叫全體能「彼此相助」,使教會壯大。(2015.11.8)

本段經文中的身體是指「基督的身體」,而這身體之所以能夠增長,這一節指出正是因為“一體”。有如人身一樣,各個器官同在一體,並不是偶然湊合,而是為生命本身和生命的進程而存在。正因為同為一體,各個不同甚至差異極大的肢體,可以走在一起,一盆散沙可以結合成主大能的群體。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可說是門徒生活見證之中最為重要的基礎真理;因為若非一體,就難以顯出基督徒有着一致的新生命。也因着我們有同一樣的新生命,「連於元首基督」(上節經文),並且承受了同一個聖靈,所以彼此之間能以相近相愛、相知相通、相容相助,如此實踐就能顯出主內一體的力量。主耶耶穌對門徒「合而為一」的期盼和祈求(約17章),就得以成就!(201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