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再讀羅13.1-5──再思其中的順服

聖經是神給聖徒的信仰和生活的指南,除了信仰方面有足夠的啟示,內容不會是包羅萬有到世間什麼事情都一網打盡。雖然其中不乏生活之道、做人之道,也不會凡事都有具體的指示,在政治方面亦然。
對於在神權以外的政權,新約聖經可以說是相當正面地教導信徒如何面對,而非對抗。雖然教會認識到神權超然於社會,信徒在世而不屬世,但都要生活,甚至要生存,否則難以為恩典為真理作見證。是故使徒的教導是守法,要順服執政掌權者,一方面是守法乃係合情合理之事,另一方面可以說是藉守法而在當時的極權之中保命!初期教會有猶太人和羅馬強勢的夾迫,可謂在刀鋒下生活,不得不小心翼翼,好讓福音能夠在相對安全的環境中傳播。
論到在世的生活,使徒保羅為免信徒走向極端,以為奉基督耶穌為主,就可以對抗地上的權柄,故此不得不提醒信徒,「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他不是空空地佩劍」(羅13:2-4)尊重地上的掌權者,等同尊重神。社會有制度的命定,本為神眼中看為正的事,例如經文下文提到納稅,是正常不過的。信徒不能因為成為天上的國民,就以為可以不遵行地上律法。事實上,人生在世,就要過在世上的生活,正如我們不能不作工而白吃飯(這也是保羅對教會的教導,請參看帖撒羅尼迦書信)。生活在地的天國子民,就是要正常地過在地的生活;作良好的公民,盡人的本分,才能有美好的見證。當然這是在正常的情況下而言的。
在彼得前書二章和羅馬書十三章,都囑咐信徒要順服掌權者的,兩者的論調可謂相當接近。如果說彼得不是保王黨(參筆者另一篇再讀彼前2:13-14~再思其中的順服),那麼保羅也不會是建制派;同一個聖靈給予教會同一方面的信息,自然也不會互相矛盾。
使徒保羅看地上在上的權柄可歸結於神權(羅13:1),但那並不等於世人在神的名義下都必然地要臣服於執政掌權者。從先後次序來看,順服神才是最重點所在。正因為人要順服神,所以才不能抗拒神一切所命定的(13:2),包括政權在內。
政權既然是神為人而命定,理應有神所命定的規律、在人間的規範。其中信徒和未信主的都當順服政權,而政權中人其實也同樣要活在神的命定之中;例如下級要順服上級,而官員須順服於法律。在這段經文之中,百姓和官員都當順服的,乃是神所命定了的「行善」(13:3)和「良心」(13:5)。作為神的用人,當有益於人(13:4),並且引導百姓行善,培養社群良心。用人若失職,就失去成為用人的條件;執政掌權者若失職,或是所行不合乎既有的、命定的律法,或法律的精神、背離了「行善」和「良心」的條件,也就失去其身分的合法性!比方說,神差來了天使,天使按神的旨意傳來信息,人人都當聽從;但天使若墮落了,即使依然大有權柄和能力,人又豈能繼續信服?
「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這句道出了整段經文的弦外之音,就是神權至上,也是解釋順服的出發點。假若把焦點放在順服政權,這樣的偏差自然會令信徒產生真道應用上的矛盾。因為行善的標準當然不可能在俗世社會之中,特別是今日多元的後現代!若聖經真道不能成為善的根據、信仰和生活的準則,信徒就難免會「隨流失去」(來2:1),而先知也早已向世界作出宣告:「世人哪,耶和華已經指示你何為善......」(彌6:8)放諸四海皆準,抗拒的,也必自取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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