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哥林多前書 1: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所說的,一,是恩典:信徒大都知道,能夠成為教會—基督的身體—其中一分子,並不在乎人的行為,乃是恩典;但另一方面,許多肢體卻似乎不大能夠掌握,生命的更新變化也同樣並非己力勝任,還要續繼靠恩典轉化,才可能有“似樣”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的生命。二,是主權:信徒在黑暗的權下遷到愛子的國度,把本來由人操控的人生,改為讓神掌管。然而,我們雖然曉得自己的主權在於神,但往往因為看重自己既有的天賦的聰明、學來的知識、過去的經驗、世道的智慧等等,而讓這等能力取代了神藉基督要賦予我們的道,管理了自己的人生,甚至渾然不覺主耶穌經已失去了你!經云:「本於信以致於信」,我們既靠着恩典入門,在基督裏承諾交出自己,又怎能失信於主,以致自己失去的更多!(2014.5.25)

信徒渴想有美好見證,也會熱切追求靈命成長,但常常會有兩極的危機。一是自以為不義,不斷看着自己的不足,以為要做得更好,才配得天上的基業;信心和真理掌握不足就會這樣,好些慕道的、初信的肢體是代表人物。二是自以為義,看自己豐足,自我感覺極好;會出現的問題是,以為眾人皆醉我獨醒,容易指責別人的不足!法利賽人是這一類典型的模樣。經云「神又使祂(基督耶穌)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就是無論得着有多大,都不是人憑自己成就的。多卑微、多軟弱的都可因主而升高,多高貴、多強大的都不可能超越基督的榜樣。所以,「本乎神」,就不是本乎人。面對慣於以“人本”為考量點的世界世事,甚至在以“我”為本的氛圍之中,信徒必須常常儆醒。(2014.5.18)

信徒由蒙召進入教會,連於基督,承受恩賜,到結出果子,全是恩典;“歸主”就是這樣的一個過程。憑信心入門,也憑信前行;行在基督裏,可以擷取神預備好要分給信徒的美果---生命的智慧、公義、聖潔和救贖。所以許許多多的信徒用上了百般的方法,為要在屬靈的事情上有所得,盼望提升個人靈命的素質,教會也有這方面的豐富的屬靈產業讓信徒自由享用。不過我們得小心陷入了以操練的方法、模式、層次…等本身為目標那“任務主導”(task oriented)的窠臼;熟習行為,卻不熟悉基督;四處拜父(約4:21),雖或有所經歷有所感受,但父「卻不在其中」(王上9:12)!追求屬靈生命的成長,就是追求主自己,所以最重要的,是單以親近主為目標,恆心地住在祂的裏面;得著基督的,然後才更深享有在祂裏面的豐盛!(2014.5.11)

不論信主抑或未信的,不少人看教會是公義的必然發言人,其中更有以為教會要比政府、政黨,甚至比政法更需要擔當公義的警察,舉凡涉及公義的事件,教會都不能缺席,否則就是失職!我們不能說這看法全錯,但更不能接受這是對的。因為教會雖然作為彰顯公義的群體,我們所秉持的公義,乃建基於神的道,並不等同世界的觀點。教會也不應隨着世事起舞,跟從風行的節拍,跳過真道的範圍。除非事情是直接抵觸聖經,令世人陷於罪惡的淵藪,那教會就須廷身而出,撥亂反正。教會之所以“義”,是在基督裏得着的,故此不可能在人云亦云,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層出不窮的世事中選擇為某一方站台。主智慧地教導我們:「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不涉真理,甚至言不及公義的世事,豈不是世人、社群、社會自己當面對的事嗎?世界常要求教會表明立場,但當世人覺得不愜意的時候,就不會承認曾立你作斷定是非的審判官!(出2:14)求主叫我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能分別是非,做誠實無過的人!(腓1:9-10)(2014.5.4)







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教會的言論沒自由!

有人把沒有看見教會對他們視作公義之時事出頭,就等同沒資格表達對家庭倫理之立場!筆者只能說這是非理性的打壓!
對這樣的觀點,大家可以找出許多該問的問題:
  1. 是否任何群體沒有就任何不同類不同主題的社會議題發過聲,就沒有資格於其他所有議題表達立場?
  2. “教會”是否在任何社會議題/時事上都必須出聲/表態?而社會各方面都一直期望教會表態?
  3. 言論自由,是否包括不發佈言論之自由、與選擇合適自己之議題發言的自由?“教會”有否言論之自由?
  4. 如果就某件事件有“教會”表達過之立場不被某一方接納,那又是否算出過聲、參與過?
  5. 是否有“教會”就過去任何議題發言,基督徒維護一夫一妻社會倫理之立場就不受敵視?
  6. 假設“教會”表示接受同性婚姻,是否任何時候都可以發言,而之前不需要就其他議題表達過?
  7. 個別教牧/信徒過去就社會時事/議題/涉及公義事件的發言,是否都不算屬“教會”意見?
  8. 教會教導每個個別信徒都應按恩賜/職份/能力/領受,作見證/作鹽作光…,而信徒在社會上實踐行公表義好憐憫,是不算作“教會”的作為?
  9. 有什麼理由一定要以“教會”的“招牌”出頭,去關注社會各樣/全部事務?又有否“教會”有資格/被認可去做代表發言?
  10. 關注任何社會議題的方式,是否只計算公開發言/表達立場?
  11. “教會”作為宗教信仰組織,是否應按聖經教導有自己的工作次序,而不是按任何人的期望存在。
  12. 用批評教會者同一的標準,是否所有同志組織、支持同志組織等,都有就所有社會議題/公義事件表態?所有大小政黨/單位、地方團體、社會工作機構、大中小學、家長組織……等,是否都要就所有社會議題發言/表態,才可以按自己關注的事務/項目表達意見?

該撒的歸該撤,神的歸神!

如果“教會”有必須關注的社會事務/議題,那維護傳統家庭之倫理/道德,正是教會(信仰)理當關注、表達的。
當有人要改變社會秩序,而其中包括改變你的信仰(聖經),你是否應該表達立場?

“恐同”並非教會之態度,而是標籤。教會一直按照聖經表達關於性方面的“信仰”,而本地社會性倫理演化情況亦正係按同運路線推動。性倫理“先進”地區甚至已有亂倫合法的題案!同志們亦難以控制極端與別有用心者站於自己一方;或者他們根本不介意!

人可以任意而行,但教會不可以這樣的自由!

2014年5月17日 星期六

以弗所書 2:13

「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除了祈福許願、求恩問卜,不知道有那些人是喜歡與神親近的?在基督徒之中,也多有想望求取一處安身立命的地方,而主耶穌正他們的選擇。因為福音正是告訴人--信主的人有永生,並且聖經中也不少經文提到,在神那裏有的是平安;而我們也習以為常地傳揚一旦信主,就有這樣和那樣的恩典。彷彿“信”是們跟神交換的條件,對嗎?是否有些人會為個人的修為而追求與超然物外的神接觸?又或知道世界和生命在冥冥之中總有一位造物主,因而渴想結識祂?這一切的追求只能明神人之間本沒有路,而聖經和先聖先賢就指出,主耶穌以卻血肉之軀為我們開通了一條血路。無論存什麼心懷、動機,願意走上去的,就會發現神會在祂所屬意的某時某處等候着你。(2014.4.6)

誰想要一位主宰人生的神,一路看守,像是終身受到監管一般?這負面的觀念,攔阻了人來尋找真神。人豈不都是想望自由的嗎?聖經告訴人,神賦予了人自由,所以人能選擇遠離神,故此並不存在親近神就喪失個人自由的強制性條件;要疏遠神,什麼時候也可以,神並不勉強人。昔日亞當與神分離,就證明了人可以決定走自己的路而選擇與神背道而馳;任何人任何時間要離開真道,是絕對的自由,不過要回頭卻一點也不容易。離開神而順應自我,通常是因受私慾所支配,而私慾常是與真道對立,稱之為罪!完全的神也不能容罪在祂的身邊。換言之,沒有回頭路可走!真至耶穌為人殺出一條血路。天下有條條大路,但不通天上;有寬路小道,但去向莫測!只有以血清洗過,作為路標,人才能看見,才能選出那回歸神、親近祂的路。(2014.4.13)

“在基督裏”是信徒生命的基石,一切屬靈的、生命的工程都要建造其上,此外別無根基,這是清楚不過的教導。(參~來6:1)若有人改變這根基的結構,加添什麼,或減去什麼,那當然就不再是原來的根基了,怎會得福?返招咒詛!(參~啟22:18-19)神為人所預備的,必然全備,並且毋須替換,更不可能取代;故此也必然有絕對的、不可或缺的條款。這根基是以基督的血來成就的,也以這血作為神人之間的憑證。無知的言語只能使神的旨意暗昧不明,人意的强解更使人背離了神,還可以自我陶醉,原來是背棄了人得以與神和好、與神親近,必須“在基督裏”的基礎。那自以為“寶典在手,基督我有”的,實則不在基督裏,自然不能夠真正地親近神,因為主的“血”所表明的,是虚己捨己、全然獻上,是聖潔的盟約,凡進入基督裏的人,乃是新造的人(林後5:17),都先蒙主寶血所洒成聖,才得以進到父面前。(2014.4.20)

信徒並不都是親近神的!有些不知道要親近,有些不知道如何親近;也有不成功的、不願意的、不積極……但結果都是一樣 --- 遠離神!遠離神,對在基督以外的人,是黑暗和絕望,對信徒乃是失落應得的福分!營營役役的,無論是否為了生活需要,都是求福,信徒為何捨近求遠、放下既得的而追逐未知的呢?或許是我們對主所賜的知得少、信心短淺,以至有意無意地親世界、遠離神。我們想着自己掌握自己的明天,忘記了主耶穌重價的買贖了你!所以經文講到“親近神”有其條件 ---“在基督裏”,乃是親近神的方法,也別無他法;“在基督裏”也是神家園的入門,神的施恩寶座就在園中,就近的,自然蒙恩!既已入門的,就別在門口流連,加點力向前直跑,神在前頭等着你!(2014.4.27)






2014年5月14日 星期三

對教會的期望

誰會對教會抱有期望呢?除了信徒,在人際相互關係緊密的這個社會,差不多人人都會對教會存有或多或少的期望。或許應該問~誰對教會沒有期望?那些沒有期望的,會否因為曾經失望?

香港社會的基督徒人口比例不很高,並且傳統信仰使教會的認受性大打折扣。除了予人“講耶穌”的印象外,教會的慈善形象亦隨著社會經濟上的發展而漸次黯淡,低調的參與在近年且被個別社區人士那低價飯盒、麪包的光環映照得更為失色,在“蛇齋餅粽平安米”橫行的貧者越貧時勢之下,教會又如何能滿足普羅大眾和別有用心者的期望?一直以來服務社會發展開來的社會工作,又怎能不比下去!關愛基層雖然仍是不少教會的異象(Vision),但社會的訴求似更在乎於為他們發聲!在少數族類中算是大群又被定位為中產的教會,反而承受了社會上因貧富懸殊的而來的挑戰、生命生活的水平和尊嚴等等壓力……好些群體甚至認為高舉愛心的教會理應有更多的承擔,向執政掌權的爭取些什麼;他們這樣的期望可以嗎?那是教會要扮演的角色嗎?如果是,教會又可以“去到幾盡”?當我們為此火熱地傾情努力(Passion),但教會的大使命(Mission)又怎樣呢?

論到愛心,眾多熱門的話題都變成了教會的燙山芋,教會可以選擇性地回應嗎?雖然呼聲討聲聲聲入耳,但教會有可能世事國事事事關心嗎?當信徒陷入了“包容”和“抗爭”兩難的泥沼,為任何一方發聲,都會被打為與社會對立;因為社會原是聲音多元、價值多元……凡事多元,甚至各走極端,看來都是與教會「合乎中道」(羅12:3)的教訓背道而馳。

當某大堂會的牧者秉持真理,以同性戀為罪而被圍攻;另一大堂會的牧者以守法、和平為宗旨,反對“佔中”,也招來口誅筆伐;原來“棒打出頭鳥”的世人智慧竟是如此的真實,原來為道背十架也是那麼的真實!只盼望當事人都能肯定自己是按着主的盼望而“就義”!原來對聖經的詮釋和應用,也是各取所需,各有各說,和各有期望!

說句實話,教牧同工面對多元的訴求,豈能都有強有力的信心,並且有相應的才能,可以振臂高呼,而又贏得教會眾信和各方眾口的和應?

所以有能力的信徒,在好些世務世事上,許多時會比教牧同工更遠地站在爭逐的前線。不過我們雖然相信“信徒皆祭司”,但世人似乎不能接受專職的祭司參與得少,因而推斷教會缺席;甚至不少信徒也在埋怨教會不食人間煙火,好像自己不是“教會”似的!我們更不能忽略的是,現代社會中的教會,教牧以至為數不多的信徒領袖,都不被教會認可為代表教會,故此整個社會,因為看不見有像天主教有教皇一統的言論,認為基督教教會只不過是為本身存在而運作的企業。難道基督徒也期望有個教宗?

即使有教宗、有主教的教派,都沒有為小孩當街便溺的事情作出評論,為何要期望沒有一鎚定音的基督教教會會有人要代表教會發言,並且係按着某一方的期望來表達立場?例如同性戀的風雨,到今日同性家庭、變性婚姻的討論,教會雖有較為鮮明的一致立場,所以為此而發聲也較強烈,但卻不符少數人的期望,也被視為歧視、偏見、保守、霸權,並且以你不曾參與其他公共事務的藉口來褫奪你的發言權!所以既有的事實與想像的期望兩者之間無奈地存在鴻溝,使教會難以迎合世間的口味!

除了社會,還有政府,似乎也並不重視教會的存在。在社會資源缺乏的時候,教會多少也有點利用價值;例如有地方歡迎教會資助地方的建設,給你一點方便建堂;但到了自己有足夠的政經實力,教會只能面對被邊緣化的現實。當我們期望有像溫州那樣興旺輝煌的大教會時,不可忘記在世俗巨輪之下,不能配合的都得推倒,就算那是“三自”的也“冇得留低”!所以教會只能對教會的主有所期望,以為依附權貴的會有利事工,不單不符先賢政教分離的原則,且是自招煩惱!

雖然教會也甘於聚焦於福音工作方面,但直到政策觸及宗教、倫理,以致公義,我們這等被看作良善的順民---教會---就不可能不多言多語,執政掌權的不免也對教會有意見。在無神的政權下,連信奉基督的官員也不能為真理作見證,我們這裏有說是集體負責的問題,但即或有滿口經文的,就是連信仰也要用來負責他們的工作,連不符公眾期望的任何事務、政策,信仰都像被利用了來作背書,徒添社會對教會的失望!其實那全都不是教會所期望的!除了教會的主祂自己,誰能對教會有恰如其分的期望?

所以談及期望,我們必須知道任何期望都不等同真理。正如流行曲所表白世人的想法:“一人有一個夢想,兩人熱愛漸迷惘,三人有三種愛找各自理想”。俗世有俗世的觀點視角,他們各有自己的一套理念,不會因為你有聖經的準則、認識神認識真道而改變對你對教會的期望,但信徒自己則有責任追求真理的所在,像保羅的祈願:「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腓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