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哥林多前書 1: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所說的,一,是恩典:信徒大都知道,能夠成為教會—基督的身體—其中一分子,並不在乎人的行為,乃是恩典;但另一方面,許多肢體卻似乎不大能夠掌握,生命的更新變化也同樣並非己力勝任,還要續繼靠恩典轉化,才可能有“似樣”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的生命。二,是主權:信徒在黑暗的權下遷到愛子的國度,把本來由人操控的人生,改為讓神掌管。然而,我們雖然曉得自己的主權在於神,但往往因為看重自己既有的天賦的聰明、學來的知識、過去的經驗、世道的智慧等等,而讓這等能力取代了神藉基督要賦予我們的道,管理了自己的人生,甚至渾然不覺主耶穌經已失去了你!經云:「本於信以致於信」,我們既靠着恩典入門,在基督裏承諾交出自己,又怎能失信於主,以致自己失去的更多!(2014.5.25)

信徒渴想有美好見證,也會熱切追求靈命成長,但常常會有兩極的危機。一是自以為不義,不斷看着自己的不足,以為要做得更好,才配得天上的基業;信心和真理掌握不足就會這樣,好些慕道的、初信的肢體是代表人物。二是自以為義,看自己豐足,自我感覺極好;會出現的問題是,以為眾人皆醉我獨醒,容易指責別人的不足!法利賽人是這一類典型的模樣。經云「神又使祂(基督耶穌)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就是無論得着有多大,都不是人憑自己成就的。多卑微、多軟弱的都可因主而升高,多高貴、多強大的都不可能超越基督的榜樣。所以,「本乎神」,就不是本乎人。面對慣於以“人本”為考量點的世界世事,甚至在以“我”為本的氛圍之中,信徒必須常常儆醒。(2014.5.18)

信徒由蒙召進入教會,連於基督,承受恩賜,到結出果子,全是恩典;“歸主”就是這樣的一個過程。憑信心入門,也憑信前行;行在基督裏,可以擷取神預備好要分給信徒的美果---生命的智慧、公義、聖潔和救贖。所以許許多多的信徒用上了百般的方法,為要在屬靈的事情上有所得,盼望提升個人靈命的素質,教會也有這方面的豐富的屬靈產業讓信徒自由享用。不過我們得小心陷入了以操練的方法、模式、層次…等本身為目標那“任務主導”(task oriented)的窠臼;熟習行為,卻不熟悉基督;四處拜父(約4:21),雖或有所經歷有所感受,但父「卻不在其中」(王上9:12)!追求屬靈生命的成長,就是追求主自己,所以最重要的,是單以親近主為目標,恆心地住在祂的裏面;得著基督的,然後才更深享有在祂裏面的豐盛!(2014.5.11)

不論信主抑或未信的,不少人看教會是公義的必然發言人,其中更有以為教會要比政府、政黨,甚至比政法更需要擔當公義的警察,舉凡涉及公義的事件,教會都不能缺席,否則就是失職!我們不能說這看法全錯,但更不能接受這是對的。因為教會雖然作為彰顯公義的群體,我們所秉持的公義,乃建基於神的道,並不等同世界的觀點。教會也不應隨着世事起舞,跟從風行的節拍,跳過真道的範圍。除非事情是直接抵觸聖經,令世人陷於罪惡的淵藪,那教會就須廷身而出,撥亂反正。教會之所以“義”,是在基督裏得着的,故此不可能在人云亦云,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層出不窮的世事中選擇為某一方站台。主智慧地教導我們:「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不涉真理,甚至言不及公義的世事,豈不是世人、社群、社會自己當面對的事嗎?世界常要求教會表明立場,但當世人覺得不愜意的時候,就不會承認曾立你作斷定是非的審判官!(出2:14)求主叫我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能分別是非,做誠實無過的人!(腓1:9-10)(2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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