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

見證傳主道

信徒“作見證”,是要作什麼見證呢?

在教內教外,我們著重信徒的生活見證,信主時有得救見證,禱告的有蒙允的見證,悔改的有更新的見證,病得醫治的有神跡的見證……許多時這樣那樣的見證,無疑都見證了生命的改變,告訴人有豐盛的恩典,但見證的焦點卻常常不在於改變生命的主!所以名人歸主、名牧講道等等,頗為吸引信徒的眼球,並且因為他們而高呼“哈利路亞”!我們好像盼望有點明星效應,為日漸失色的教會掙回一點面子!求主憐憫!

人們說在這後現代的社會,人自己是主體,信徒亦不免會受感染而自我(ego)膨脹。例如在我們常常掛在咀邊的近代教會詩歌,就有分析說內容以人的感受為多,真理較為單薄,遑論整全!故此唱詩容易變為情懷的抒發、人間的享受,而不是屬靈的敬拜、上主的榮耀!

主頒布的大使命乃是這樣---「…作我的見證」(徒1:8)---就是見證主自己;不是見證權能,也不是見證蒙愛,更不是見證某個信徒。我們所經驗、所得著的,無論有多豐富、多奇妙,都不是焦點,「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11:36)

再打個比方,教會中有一類人叫作“傳道人”,他們之所以叫作傳道人,因為他們的工作就是傳“道”---真理的道、永生之道、成為肉身的道---就是主耶穌!當然他們是專業的,但從大使命這角度來看,則每個信徒應該都是傳道人,只是沒有以專職的角色來實踐罷了。傳道人和平信徒兩者,作見證的深度闊度或有差異,但基本上原則和目標等都是一致的。我們都需要知道怎麼見證主,雖然大家不必要都去追求什麼神學知識(有固然是好的),因為神給與的恩賜人人有別;但對“道”就必須有所認識,就是祂的話語(WORD)。既然主說「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39),那麼見證主的人就應曉得這經是如何見證,能讓我們從中學習和掌握見證之道。當信徒能夠傳聖經中的道,就是在見證主。聖經,當然是越熟越好!

沒有聖經為作基礎,見證就流於表面、人意,甚至會偏離了真道。因為聖經告訴我們的真理,教導我們做人的道理,指示人永生之道,並且都歸結於道成了肉身的主耶穌身上。使徒約翰為自己的所記載的見證就如此說:「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20:31) 是的,我們的見證,是見證又真又活的神子耶穌和祂的作為,榮耀也只能歸與祂的聖名。(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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