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睇電視要什麼公義

鬧得全城熱烘烘的新免費電視牌照事件,發出來的結果因為與公眾期望背道而馳,引動了大眾火熱的抗爭。

落選的“香港電視”那些充份的準備、事業的誠意、制作的認真…令廣大電視迷眼前一亮!對這公司廣播的開展,可謂萬眾期待;觀眾總盼望在林林總總的飲食節目、馬馬虎虎的錯亂劇集、是是旦旦的公式新聞等等無奈之中,可以有多點點的選擇。

想當然,沒有人會反對有多兩間公司獲得免費電視牌照,按理更沒有人會反對三間公司獲得免費電視牌照,正如起初有關的主事部門所言的沒有發多少個牌的上限,也是人們所說的“有競受才有進步” --- 特別是多了一間全新姿態的公司 --- 一個合情合理的期盼。不過如果這一間全新的公司不能眾望所歸雀屏中選,觀眾就同樣會質疑另外兩間獲得新牌照的公司的資格;特別是你經已是那些公司的收費電視的客戶。當然,觀眾同樣會質疑體弱多弊長期毫無起色的那間舊公司,為何可以獲得續牌?而強勢出戰電視事業的卻被踢出局?無甚觀眾的電視台為何可以在僱客 --- 觀眾 --- 永遠是對的娛樂事業中繼續佔領牌照?並且在崇尚自由貿易和講求競爭的香港社會中,電視台能否做生意,為何不是市場 --- 市民 --- 的選擇?難道我們的社會,只能容得下受保護的事業?普羅大眾豈不是已被指派被太多的“專利”所綑綁嗎!是否香港的電視觀眾 --- 18歲以上的 --- 連可以看什麼,都要先得官長們批准?這樣公義嗎?

一再聽到決策者口口聲聲解說不發牌的決定切合「程序公義」,不禁愕然,因為本當凡事公義的管治者,竟假借「程序公義」之名行不義之舉,令人感到氣結!並且程序中什麼都不可告人,那可不能算是“公”而是“私”義了,又怎能說服人自己有程序公義呢?。遮遮掩掩始終予人不盡不實的疑惑!經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5:37),對今人的“言語偽術”現象可謂一針見血!

或許現今世界講求程序公義過於真理,像昔日的法利賽人一樣,但程序公義本身也應要經得起今日社會上的標準;雖然不同處境的所謂程序公義會有所差異,但總有一些理當共通的原則,可作為社會大眾依從的標準。

法律學者戴耀廷提及程序公義的6個原則(〈程序公義與公平〉,見其2012.6.4網誌):考慮、份量、參與、公正、公開、準確,借用來比對是次事件,就發現議會外人實在不會知道在行政會議中,是用上了什麼程序公義的標準。

  1. 發牌從公佈至今的現象來看,明顯地是各方面的“考慮”(consideration)不足,引起普羅大眾的反響;是否只考慮財團的背景問題?
  2. 現象是沒有顧及運作中公司涉及為數眾多的從業員,和各專業群體以及觀眾的“份量”(weight)。 
  3. 秘密商議並且不接納有關報告,又沒有諮詢有關的各界別,根本沒有所謂“參與” (participation)。
  4. 落選的那公司,不像中選的公司與會議中人有着糾結的、甚至利益上的關係,卻竟然提出為免惡性競爭而不發多一牌照的悖論,並且毫不介意公眾對他們涉嫌維持某些集團既得利益的質疑,“公正”(impartiality)被不存在了。 
  5. 由拖延至更改取決標準,到宣稱有一籃子判死的因素,除了搪塞之詞外,應交代的都沒有“公開”過(openness)。 
  6. 至於“準確”(accuracy),或許對需要關照的某方面而言,可能是正中紅心的,但看今日強勁的反對行動,這個決定可謂完全偏離了正常的標靶!按戴先生的定義~「程序公義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實現公平」,然而會議卻沒有讓人看見程序公義的影子,故此公平自然被消失了。 
由是觀之,發牌的決定,可是與公平沾不上邊!對被管治的市民、廣大的電視觀眾更無公平可言。官員口中的程序公義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如果也有一貫的原則,也應該讓被管治的人知道,若是合情合理,就是社會大眾也得借鏡學習呢!

由這發牌事件所引發的社會行動,是看什麼電視的選擇權,更是怎樣生活的自由。當然自由絕對需要所規範。按聖經的啟示,舊約有律法,新約更要求全然信靠、過聖潔生活,乃義之所在。

因此,對於基督徒來說,以真理對應社會現象,就是我們的功課。我們須提防跌入“鬧爆”文化的陷阱,但卻不能不曉得信徒群徒是世上的光,不能隱藏(太5:14),即使不曉得別人講什麼程序公義,都要以事論事,講求公平,談論屬於真理的公義。聖經也揭示了信徒具有作為真理和恩賜管家的身份(可參看~路12:42; 林前4:1; 彼前4:10等經文),故此我們踐行見證和宣告真理的職責,也是理所當然的。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5:24),是先知的盼望,是向世界宣告的要求!大水滾滾,江河滔滔,漫過遍野,澤及蒼生,絕不會流進死胡同之中。而一心要圍堵公平公義的,就是積蓄怒濤,最終遭受洪水的沖擊。(參唐佑之阿摩司書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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