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

提多書 1:3

「藉着傳揚的工夫,把祂的道顯明了;這傳揚的責任是按着神我們救主的命令交託了我。」

主離世前頒佈的大使命,我們都曉得那不只是給十二個門徒的差事,還有交託了保羅,還有你和我。無論是那位主內兄姊,有什麼恩賜、才能,都是受託者,責任一也都樣,要切實地執行更是不言而喻的。因為“命令”不單是傳一個你我需要聽的信息、不是一個等待人回應的呼召,更不是一個自決要或不要的選擇。我們作主門徒的,跟從祂、效法祂,在主身上學了道,就需要“實習”──現今世人也知道這是成長、合資格……的必經之路,更何況門徒遵行主的教導,是天經地義的事!聖經把信徒描繪成軍兵,是很具體的提醒,因為當兵的正正需要接受命令,就去執行命令!(2105.1.4)

雖然藉著所造之物,世人可見神的權能和神性,但因為人的虚妄、心靈昏暗,背離了主(羅1:20-22),就在有意無意間拒絕人生有主、世間有道!所以道的顯明,需要傳揚,而傳揚當然要下工夫了。故此人子來了,為要尋找失喪了的人(路19:10)。「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約1:14),是神的道自己顯明的功夫;「祂本有神的形象……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沒有祂的十字架,奇人怪事至終會湮滅於歷史;正因為十字架的代價,是成就於人生命中的工夫,故此就為人所傳頌──“十字架,十字架,永是我的榮耀!” 主耶穌的心志和作為,就是我們信徒所信服、所信從的榜樣。(2015.1.11)

作為一個“基督徒”,就負有這身分所具有的使命,就是叫萬人同作基督的信徒;正如世人對好些名銜如“學者”、 “專家”等等帶有某種期望一樣,“基督徒”這稱號本身更是因為身分的見證而有的(徒11章)。當信徒自己曾被光照,認識了真道,豈不更應分叫仍在晦暗中背“道”而馳的人回轉嗎?更何況這是主指定的信徒工作呢!當我們回想自己信主的時候,有那個不是“被”佈道會、“被”上教會,或是“被”講耶穌、“被”派單張,或是在年幼時“被”聖經課、“被”主日學……而因着教會的旗號“被”吸引的來的,其實只是少數!若然沒有前人傳揚的工夫,或許我等仍然在「歎息苦,等候得贖的日子!」好消息若不能被傳揚,那算什麼好消息?所以福音若被我們自己蒙蔽,那豈不成了別人的禍音嗎(林後4:3)! (2015.1.18)

作為傳道的,我曾認為自己比“平信徒”更有傳揚主道的責任;正如大家看保羅一樣──他是被選作使徒的!所以好些兄姊也認為有些人會比自己更有傳揚的責任,因而可以把分內事都推掉,能間中客串傳一傳福音,已是回應了使命、服事了教會。但大家本來就明白,一則大使命並不是某些傳道者的專利,不過奉召作傳道的肯定是多了“講道”這樣的責任,而其實許多信徒在傳福音方面比我等專職傳道來得好工夫。二則傳福音當然是越多人傳就越有果效;主耶穌就曾說過,門徒要作比祂更大的事;那豈是因為主的工夫不及你我?乃是因為傳得越多,結出的果子就越多,是成正比的增加。萬千信徒所作的,即使一點一滴,都可以匯集成不容小覷的力量,能把福音傳送到地極!無論是三腳貓的“工”夫,抑或像保羅這樣的大師傅,只要大家一同用工夫,就有「如同雲彩圍着」的見證(來12:1),能把主的道顯明。(20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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