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使徒行傳 2:38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信徒聚會,常會聽到「奉耶穌基督的名」的說法,由開始聚會到醫病趕鬼,由施行禮儀到感恩見證,由教會事工以至到信徒家庭的需要,總之無論大小事情,都奉主的名。無疑這是聖經的教導,信徒當知道在講及信心、靈魂等等屬靈的範圍,就不可能是以人為中心,以為憑人的意願和能力,或是學到了什麼,就可以成就什麼。所以,信徒不能奉別的名、靠別的力量,以為可以在屬靈的路上呼風喚雨;若有所得,那反而要當心了。我們要意識到自己常常活在主面前,常常行在主的旨意裏面。屬靈的事不可能像是交易、做買賣。受洗,是歸向神的立志決定,顯明信徒生命、生活,是跟俗世分別出來的! (2014.6.29)

基督教向以“因信稱義”作為耶穌救贖的重要描述,用字精準,言簡意賅,不過信徒若把這簡明的說法視作信仰的全部,奉為圭臬,就容易廉價化了福音,也不免會把救恩完備和豐盛打了折扣。有自詡信主而不洗禮、不聚會,更有不信聖經的、不知悔改的!如此信仰,即或得救,「他就要受虧損」(林前3:15)但僅僅得救並不是神的心意。主來乃是要叫人得豐盛的生命。奉主名受洗是信奉主耶穌的表徵性行動,且有認罪以及需要被潔淨,和赦罪的含意,那不要洗禮算是什麼意思?若受洗卻沒有「悔改」的心,那只是功利的求神拜佛行為;沒有讓聖靈工作的地方,何來活水?何以豐盛? (2014.6.22)

聖經罕有地提出了一條信徒領受聖靈的程式,因為好些提到有信徒領受了聖靈的經文,大都是神主動的作為,並非教導人當如何去領受(如徒10:44)。經文所提到原則十分清楚,從福音來看,就是人聽從了十架救贖的道理(參加3:1-2; 弗1:13),信了主,然後接上了這程式,才能領受聖靈。「這應許是給你們…神所召來的」(徒2:39),福音書清楚記載了這是主耶穌對門徒的應許。故此,聖靈的來去,乃是按神自己的旨意;屬於神的主權範圍,亦不容人有所僭越或擺佈,甚至按照這程式完成了必須的條件,也只能等待和祈求(如徒8:16)。要受洗不難,但悔改卻是最難的一步;當老我舊人纏累依舊,無悔改之實,何來聖靈?即或曾經領受,聖潔的靈也會離你而去。 (2014.6.15)

人生在世,有在世的空間和生活,屬世的一切,無論善的惡的,都在影響着人生。雖然聖經指出始祖亞當把罪和罪的咒詛帶進世界,但在主的恩賜之下,人只須為自己所行的負責(羅3:23)一切神都必按祂所啟示的標準來審問。故此,屬神的人既不屬世,人生自不應受世道左右和人意擺佈,包括自己的意慾。悔改,正是歸屬於神的行動,由偏行己路轉入真理正路,由跟風隨俗變為信道從主;受洗,有一種離開為奴之地、得脫追兵的意義(出埃及)。當然,我們並非把世上一切事物棄如敝屣,若是這樣,除非離開世界方可(林前 5:10)。不過將基督之名放於個人意志、權利之上,和世間萬事之先,正是奉祂的名受洗的要義。 (2014.6.8)

雖然洗禮沒有規定一定要在什麼日子,但許多教會會選擇復活節和聖誕節,不是因為熱鬧,不是為方便記,更不是因為浪漫……因為這兩個節期特別能叫人念記主的作為,也是特別能凸顯主道成肉身和成就救贖的福音。洗禮,正是人聽信了福音,因主的作為而歸屬於祂的“手續”。信徒大都知道,人之得救並非靠人的什麼行動(包括洗禮),或是有什麼感召、緣份之類;走到洗禮這一步,乃是走過了得聞福音和回應福音的步驟,悔改過往並以洗禮顯明今日之信。有如要入籍某國,申請人必須接受該國的語言、歷史、道德等並通過審查,才算合格,然後才有資格參與宣誓的儀節來作出公開的宣認,以完成歸化的手續。進入神的國,要求即或不會更嚴格,相信原則也是一樣的。 (2014.6.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