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 星期五

教會在人前的角色

基督徒最熟知的在世上要扮演的角色,是作鹽作光(太5:13)。作鹽,是為社會加添品味、調和人生、防止腐敗等等;作光是讓世人能看見,比對出黑暗,顯出美善、有光明的前景……。

論到作鹽,教會和信眾要作工也不太難。搞些社區活動與眾同樂,關懷生活滿是苦澀的人群,都只不過是擺上一點人力物力,付出付得起的代價。這樣的工作,也有不俗的回報,教會可以被社區認識、被受居民的歡迎!(所以其實是“是俗的回報”) 教會有好名聲自然是傳福音的好條件,不容錯過;但那也只是作鹽的部分功能。在調和無味、酸、苦的生活以外,也需要調和紛爭、戾氣,調和強弱和貧富…….。鹽若用於防腐,就是說信徒需要面對人性的病毒、社會的罪惡。問題是,信徒對人性的軟弱有多輕忽?對社會的問題有多無知?結果是我們避重就輕,選擇做容易的角色,只願花有限的代價去換取一些人的稱讚。

但在人前那光榮的模樣並不是真正光明之子的面貌。

主耶穌傳天國的福音,教導真理,醫病趕鬼,帶來讚賞和稱譽;祂也不怕與撒瑪利亞婦人和迦南婦人針鋒相對地談話,帶出真道。這些我們都會,也會盡量去作。傳福音的事,教會信眾不會多異議,即使一些“好大喜功”的大佈道會、大特會,也不厭其煩地參與。

但福音書也記載了主耶穌一些不甚和平的事跡。主訓斥當權的猶太人和法利賽人、潔淨聖殿等行徑,其實都顯出作為神兒子的對神子民群體的要求。雖然有人認為宗教不應把自己的價值觀加諸於社會,但基督徒能有像主那樣的行為嗎?主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那是我們作為光明之子應有的角色。我們致力於「使人和睦」,也要不辭「為義受逼迫」(太5:9,10)。

在實踐上,我們有關心社會上有需要的群體,那是大眾的共識,所以教會會搞社區、關懷長者和弱勢街坊等活動,好表達教會是社會一分子,也可算是天國(神的國)在人間標記!不過有了憐憫(的表現),教會也需要秉行公義,不可規避,這也是神的旨意,是舊約先知到主耶穌一脈相承的使命。

只是有人喜歡說“政教分離”,所以教會不應涉足政治;何況世人自己都認為政治都黑暗的、污穢的!因此不少教會都盡量不談政治,講到社會則偏重關懷弱者,算是有點交代;但這一點作為,能讓教會在各樣政治運動之中明哲保身嗎?強拆十架經已不是突發新聞,隨之而來的,是時有聽聞教會聚會遭受監管、傳道事工受限制等等。教會見證的空間在俗世中被壓縮,是信徒不能不正視的現象。你不談政治,但政治卻會拉扯你。還有,現今的教會、教牧若沾上政治,講多了社會上的議論,常常吃力不討好,會招來內外和左右的夾攻!所以有的自保之策是不談為妙,少理最好!因此,我們更需要再思福音的本質和上主的旨意。

作為光明的兒女,不可能不面對黑暗,不可能不面對罪惡。我們有的角色,不能只演部分,正如我們不會傳一個廉價的、沒有十架的福音。即使談論的空間狹小,至少「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路18:1),搖動大能上主的手。

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東德併入西德,就是由教會的祈禱會開始!所以有理由相信任何壓抑教會的行動,都是掌權者的自保手段,他們懼怕教會和平的行動轉化人心!除非信徒自己從心裏變壞,否則都要也會站在真理的一方,作個真正光明的神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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