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 星期五

約翰福音12:36

「 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

當主說門徒要成為「光明之子」,意思十分清楚,就是要他們生活得光明磊落、聖潔良善,是世人都能看得見、感受得到的。這是作主門徒的見證。有怎樣的身分,就要有與身分相稱的表現,也是人生常理,正如任職什麼就要有什麼相關的要求一樣。如果人要按本性愛惡、看環境好歹而作反應,那要作主門徒就是個矛盾的選擇。因為門徒講求律己,不放縱自己,而要讓門徒的身分和素質顯明出來。若不從主道、不信聖經教導,那如何有光可以在暗黑世代之中映照出來?所以「信從這光」是作「光明之子」的必須條件,「信」主還需要「從」主,就是效法主耶穌,跟從祂的腳踪而行(彼前2:21),能映照出真光,讓「坐在黑暗裏的百姓,看見了大光;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着他們。」(太4:16) (2017.2.26)

要作光明之子,就要把握着仍然有光的時候「信從這光」,而「光」作為象徵,表達出那光不是具體的物理上的光,而是屬靈的、人生命裏的光。視物要有光,心中也要有光方能有所看見。物質世界可以打造不夜天,叫人盲目地張眼;哲理思潮又會令人眼前一亮,甚至視之為追逐的目標。又有迷惑人的假光充斥屬靈的領域,騙人依靠己力。這些路,使「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14:12)使徒約翰就指出「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壹2:16)所以使徒保羅提醒信徒:「我們行事為人是憑着信心,不是憑着眼見。」(林後5:7),講信心,則必須認定對象。能叫人成為光明之子的,是「這光」,只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真光」,信從祂的人,就能成為光明之子。(2017.2.19)

主耶穌這話的重點當然是光,「趁著有光」是道出了光不常有,就如有白日有黑夜,算是各佔一半。但那不是說人有一半的機會可得著光。浮雲可蔽白日,何況現今又有烏煙霧霾充滿大氣呢!而且外在環境因素是一環,人自己內裏的因素又是另一環。即使身處明光之中,但「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太6:23),故此這節文提醒人要「趁著」有光的時候,就是把握還有的“機會”。若“機會”是這經節的第一層次,接着就是“行動”──「信從」,三是“結果”──「成為光明之子」。沒趁着有光,不是沒有行動就是行動得不合時宜,也不會有應有的結果。反過來說,信徒是否光明之子,是從行動判別出來的,不是自稱的,也不要以為信了主,就必然擁有這美譽。不過當主說「趁著有光」,也表示了現在仍然有光,而我們仍能看見!(2017.2.12)

正如世人所言: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倘若連信徒都不能掌握住主的光,就遑論在彎曲悖謬的世代能如明光照耀了(腓2:15)!在主再來之前的世界,不論信與不信,人人都在與黑暗的權勢爭戰(西1:13; 弗2:2, 6:12);從基督教的角度看,人人都敗在罪的手上,無一倖免,惟有靠著十字架上的代罪羔羊,方得拯救。這度在暗中展現的曙光,是人生的盼望,就像在怒海狂潮中的救生圈,只有緊緊抓住,方不致滅頂。基督徒也要留心,曾經擁有,並非等同已到彼岸;我們還不知要等待多久,主才再來,而那惡者則把握他僅餘的時間,繼續擄掠。所以趁著還有光的時候,讓我們作工的工作,追求的前進,操練的繼續,到惡勢力要把一切的光都掩藏,不讓人得見的時候,我們裏頭有光足以自處,並且照亮別人。(2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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