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5日 星期六

作光在人前

「你們是世上的光……照在人前」(太5:14),主如此提醒,因為“光”本來就是我們生命的本質。主耶穌是「真光」(約1:9),跟從主的人都是光明之子(約12:36; 帖前5:5),我們也因此成為「世上的光」(約8:12;9:5)。使徒保羅同樣三番四次教導信徒:「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弗5:8),「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

當聖經不斷指出信徒是光,乃要比對出我們所身處的世代彎曲悖謬,正在黑暗之中(徒26:18; 林後6:14; 帖前5:5; 彼前2:9)。我們若放眼四周,盡見世情凶險,人心詭詐,壞到極處(耶17:9)!眼下的社會,官僚、政棍、土豪、財閥等等權貴,佔據了一切政經高地,肆意掠奪一切資源,小市民任其魚肉,年青人前景黯淡,貧富懸殊不斷加劇,升斗小民幾乎無立錐之地!看本地的私人樓房單位,大小已乎與“劏房”相若,恐怕再退一步,就是“籠屋”也會成為正常居住單位!但超大型的所謂“基建”,一件接一件,卻可花上數千億;像“三跑”、“高鐵”等等想像中的理想生活圈,只不過是未來潛在客戶的選擇,和現在承包商的生意,跟一直在水深火熱之中的升斗小民生活根本沾不上邊!各樣本地的民生需要如醫療、教育、社福、公屋等等,卻限米煮限飯,根本不可能盛載不斷和大量增加以及老化的人口!眼前常見的宏圖,無百姓無憐憫,只有財團的盈利和虛偽的繁榮!誰會切實理會他們呢?

感謝主,社會上有熱心和憐憫人的人,看顧露宿者、派飯貧寒人、探望獨居長者,這些雖然零星的行動,竟成為社會上存留的一點人性的光輝,激勵人心!他們就像主「為自己留下七千人」(王上19:18),是未曾向世態屈服的!

我們的主就親自道成了肉身,來到世人中間,就是「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裡的人」(路1:79);信徒的生命若能映照出屬主的光輝,就能像主那樣,讓「黑暗裏的百姓看見了大光,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着他們」(太4:16)!

先知清楚記述:「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這經文就連世人都知曉,並且引用「行公義,好憐憫」作為他們行動的根據。我們既是主門徒,理應比世人更明白神的心意,更有遵行的動力。

不過我們會懷疑自己,究竟有多大可能,可以像主那樣行動?我們又會考慮恩賜上的不足、資源上的缺乏、人手上的緊張……總之問題就在眼前,對於明天要怎樣實踐,顧慮是我們的常態。我們當這樣設想:信徒若不能發光,就如點燈在斗底下,不單不能照亮人前,至終更會窒息而滅。求主憐憫!

感謝主,不少教會已有關心地區上弱勢群體的事工,即使自己只不過稍有一點力量,也義不容辭,切實地把愛心付諸行動。還有些教會組織了關注社會局勢的小組,就公平和公義發聲,切實遵行聖經的教訓。

求主幫助我們這些小信的門徒,把已賜給我們的恩典、恩賜、恩言、恩惠,不論是多是少,都能用以發光,不讓他人專美!更重要的是,我們正是主命定在世上屬他的人,是作鹽作光的群體(太5:13-14),教會是屬主的燈台,不能隱藏,也要照亮一家的人,並且要叫人因此而歸榮耀給我們天上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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