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8日 星期一

約翰福音 1:7-9

「這人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信。
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光作見證。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是真光的特性,是在南半球或是北半球,人人都可以同時被光照。陽光有時限,燈光會斷電,但真光永恆不熄,常存世上,且能藏在人心,叫人能在黑夜歌唱;又或在人的生活面貌上映照出來,在彎曲悖謬的世代中如明光照耀(腓2:15)。雖然真光普照,但人卻可以拒絕接受,因為真會有人喜歡黑暗!這些人即或發現過曾有一線光照過,曾有一剎那的嘆息,但因積習難改、罪性難移,而甘願選擇活在黑暗之中,繼續享受罪中之樂。更有些人高舉人力,自詡理性或自以為是,就否認“真光”的存在。雖然聖靈會親自在人生中工作,但卻差人來執行傳遞之職。因此,約翰來了,作真光的先鋒;門徒也受差遣,在不信者之中「為光作見證」。(2016.2.28)

「這人來為要……為光作見證」指出施洗約翰的人生目的;其實他在出生之前,經已蒙選召,要做這見證的工作(路1:8-17)。他無疑是獨特和大有能力的,不過他也是我們基督徒身分的一個說明。像詩人所說的,我們在母腹中就已承受了恩惠(詩139:13);使徒保羅更說神在創世以先,就揀選了我們(弗1:4)。原來我們的出身,也像施洗約翰,早有神的命定!而基督徒的人生,就是要從世人中分別出來的;基督徒這名稱的由來,就是因為昔日在安提阿的門徒有與眾不同的生活表現。或許我們不能與施洗約翰那高大的身影相比,但跟他一樣,我們是今日主的先鋒,在人認信主之前做點工夫,並且藉着所領受的真光,映照世間的黑暗。(2016.2.21)

經文中的「這人」是施洗約翰,他被稱為基督的先鋒;在人接待主耶穌來之前為主開路,就是預備人心,以聽受福音。他的生活不同於世人,他的簡樸和正直成為他見證的力量,所以他可以以身服人。沒有那樣的生活,他就不具備作先鋒的條件。正因為他在生活上接受了神擺放、塑造,就造就了自己。信徒所處身的環境,也是神要操練我們的地方,盼望我們在其中能得勝自我、得勝試探,好作個合用的見證人。不過現實世界像個大旋渦,會把人牽扯進去;我們得小心,免得隨波逐流。信徒不能自己陷入黑暗,而還能去見證光。不過無論約翰有多好多強,但「他不是那光」,正是要提醒我們要小心自己和見證(提前4:16)。在黑白模糊、是非難分的時勢,我們自己心中更需要先有真光。(2016.2.14)

信徒大都知道主是「真光」,但多數人只有個模糊的意念;而常常聽到的,是被用作命名吧!「真光」(true Light)是由“真”與“光”兩個單字組成,在約翰福音中,“光”是個重要的主題,主要用來對比黑暗,如「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1:5; 8:12; 另可參看11:9-10; 12:35-36; 12:46)。當然“光”字是沒有專利的,人間就有許多的光,有裝扮的、虛假的;且有些信徒自詡“有亮光”,但言行卻使人目瞪口呆!所以約翰不厭其煩地指出「那光是真光」。雖然「真光」這詞在聖經中只出現過兩次(約1:9; 約壹2:8),然而在這謊言充斥、虛偽的世代之中,就更顯得重要和寶貴。(2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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