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使徒行傳 2:38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信徒聚會,常會聽到「奉耶穌基督的名」的說法,由開始聚會到醫病趕鬼,由施行禮儀到感恩見證,由教會事工以至到信徒家庭的需要,總之無論大小事情,都奉主的名。無疑這是聖經的教導,信徒當知道在講及信心、靈魂等等屬靈的範圍,就不可能是以人為中心,以為憑人的意願和能力,或是學到了什麼,就可以成就什麼。所以,信徒不能奉別的名、靠別的力量,以為可以在屬靈的路上呼風喚雨;若有所得,那反而要當心了。我們要意識到自己常常活在主面前,常常行在主的旨意裏面。屬靈的事不可能像是交易、做買賣。受洗,是歸向神的立志決定,顯明信徒生命、生活,是跟俗世分別出來的! (2014.6.29)

基督教向以“因信稱義”作為耶穌救贖的重要描述,用字精準,言簡意賅,不過信徒若把這簡明的說法視作信仰的全部,奉為圭臬,就容易廉價化了福音,也不免會把救恩完備和豐盛打了折扣。有自詡信主而不洗禮、不聚會,更有不信聖經的、不知悔改的!如此信仰,即或得救,「他就要受虧損」(林前3:15)但僅僅得救並不是神的心意。主來乃是要叫人得豐盛的生命。奉主名受洗是信奉主耶穌的表徵性行動,且有認罪以及需要被潔淨,和赦罪的含意,那不要洗禮算是什麼意思?若受洗卻沒有「悔改」的心,那只是功利的求神拜佛行為;沒有讓聖靈工作的地方,何來活水?何以豐盛? (2014.6.22)

聖經罕有地提出了一條信徒領受聖靈的程式,因為好些提到有信徒領受了聖靈的經文,大都是神主動的作為,並非教導人當如何去領受(如徒10:44)。經文所提到原則十分清楚,從福音來看,就是人聽從了十架救贖的道理(參加3:1-2; 弗1:13),信了主,然後接上了這程式,才能領受聖靈。「這應許是給你們…神所召來的」(徒2:39),福音書清楚記載了這是主耶穌對門徒的應許。故此,聖靈的來去,乃是按神自己的旨意;屬於神的主權範圍,亦不容人有所僭越或擺佈,甚至按照這程式完成了必須的條件,也只能等待和祈求(如徒8:16)。要受洗不難,但悔改卻是最難的一步;當老我舊人纏累依舊,無悔改之實,何來聖靈?即或曾經領受,聖潔的靈也會離你而去。 (2014.6.15)

人生在世,有在世的空間和生活,屬世的一切,無論善的惡的,都在影響着人生。雖然聖經指出始祖亞當把罪和罪的咒詛帶進世界,但在主的恩賜之下,人只須為自己所行的負責(羅3:23)一切神都必按祂所啟示的標準來審問。故此,屬神的人既不屬世,人生自不應受世道左右和人意擺佈,包括自己的意慾。悔改,正是歸屬於神的行動,由偏行己路轉入真理正路,由跟風隨俗變為信道從主;受洗,有一種離開為奴之地、得脫追兵的意義(出埃及)。當然,我們並非把世上一切事物棄如敝屣,若是這樣,除非離開世界方可(林前 5:10)。不過將基督之名放於個人意志、權利之上,和世間萬事之先,正是奉祂的名受洗的要義。 (2014.6.8)

雖然洗禮沒有規定一定要在什麼日子,但許多教會會選擇復活節和聖誕節,不是因為熱鬧,不是為方便記,更不是因為浪漫……因為這兩個節期特別能叫人念記主的作為,也是特別能凸顯主道成肉身和成就救贖的福音。洗禮,正是人聽信了福音,因主的作為而歸屬於祂的“手續”。信徒大都知道,人之得救並非靠人的什麼行動(包括洗禮),或是有什麼感召、緣份之類;走到洗禮這一步,乃是走過了得聞福音和回應福音的步驟,悔改過往並以洗禮顯明今日之信。有如要入籍某國,申請人必須接受該國的語言、歷史、道德等並通過審查,才算合格,然後才有資格參與宣誓的儀節來作出公開的宣認,以完成歸化的手續。進入神的國,要求即或不會更嚴格,相信原則也是一樣的。 (2014.6.1)

2014年7月8日 星期二

羔羊真的無聲嗎?

有人指《以賽亞書》所預言的耶穌猶如一隻被殺羔羊「默默無聲」,然後講到主耶穌面對什麼壓迫之時,就是這個「不出聲」的反應---只能說是有時正確;信徒要明白聖經一貫的教導---我們出聲有時,不出聲也有時。
主耶穌被捕到被帶到宰殺之地,無錯係默然承受,但一樣宣告人有得赦的機會,也有向父神禱求,並非一言不發像啞了一樣。新約指出堅守信仰的信徒會被捕、被迫害,到時當默然而等候,讓聖靈來指示人當講的話。我們「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
信徒要留意在非暴力對抗之時,雖有被迫害之危險,這是必然的事,若按聖經教導,當其時乃係要收刀入鞘,就和平地被捕好了;但絕不代表在此之前不要發聲、不能回應、不可行動!福音書記主耶穌經常發聲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祭司和長老等等掌權階層,祂的所作所為正正係今日強權者口中所謂“尋釁滋事”!安息日行動、潔淨聖殿…等表現,在今日昔日權貴及其附庸眼中,都全被視作反社會行為;主耶穌騎驢遊行進城之行動,甚至更引發當權者的終極反撲;這些記錄又怎能看為“默默無聲”的行動?「祂的時候還沒有到」將宰之時呢!
所以,弟兄啊,解經真的不能斷章取義啊!
例:話說2014.7.2清晨中被捕的年青人只不過是想堅持到八時才離場,沒有動武或怎樣反抗,反而算是有點像聖經中主耶穌「默然」被捕的教導呢!

這些年我們所追的遊行

遊行有什麼好追的?遊行不是女孩又不是小說,你又不是記者不是特務……

今年七一大遊行,在普羅大眾對施政不滿的喧嚷中出發,萬眾帶着人數破記錄的期待而其中也有我份的心情走在其中。到結束之時,主辦單位宣告有51萬市民參與,可算是一次特高的記錄!當然大家可以不同意這個數字,又或不能接受官方或是學者的統計,(筆者嘗試只用維園幾個足球場和遊行街道面積共約6萬多平方公尺的可站人數作簡單數學方式計算---在第一批到達終點時間以一幅過的鳥瞰照片“全景照”來數算人頭---不計算橫街站立等待插隊和未能進入球場的市民,以每平方米極為寬鬆的站立3人計,單這3小時的人數已遠超過學者統計的最高17萬人數字!若作全日行了6~7 小時計,則人數可以倍增!)但無論人數的多少,總是代表了許許多多市民的情懷、情緒,而龐大的參與人數,他們的訴求更是執政者不能漠視的。斷言排拒,不把人民意願當作一回事,跟獨裁統治沒有分別,這豈是資本主義、講法治與自由社會的現代都會的元素?這個都會將來也不會繼續成為中國經濟對世界開放的橋頭堡,更與普世的價值背道而馳。政府若自毀長城,一手做成社會的動盪,市民又可向誰追討?七一,乃是百姓還可以走的路。

對基督徒而言,我們不能接受一個政府只顧經濟的發展和要緊握統治的權柄而不理會廣大人民生活和他們的意願,聖經中指出舊約的先知和主耶穌,會斥責當權者的乖謬。「行公義、好憐憫」(彌6:8)是上帝對所有人的要求,也是主耶穌以身作則給我們的榜樣。所以有“基督徒支持民主政改”的行動,號召信徒參與遊行,今年且有教牧人員為支持前往靜坐的學生,結果被捕!

教牧為何被捕?當然我們不會相信這幾位牧者會動粗,也不會煽動暴力,所以他們的遭遇可算是池魚之災;不過假如他們為聲援靜坐的學生、支持內中或有他們所牧養的小羊,那麼就不是被拘捕行動所波及,而是他們自主的挺身而出的結果。也許他們早己有「為義受迫逼」(太5:10)的志向,雖然大家多少都懼怕受到武力的對待,但卻無懼於威嚇;因為就在那個時刻,在那樣的環境,被捕,可能是他們對年青學生最有力的支持;雖然是被捕,那反而是對掌權者作出的指控。像先知這樣的人物,通常都不會受到社會尊貴的上流人喜歡,因為先知常常跟他們對著幹。我們不知道有多少人有先知的恩賜,但信徒都是世上的光(太5:14),被揀選去宣揚召人出黑暗入光明的信息(彼前2:9)。原來這正是他們定意要走的路。

先知阿摩司就曾譴責過強暴的統治者:「你們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坐在位上盡行強暴。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吃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彈琴鼓瑟唱消閒的歌曲,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衛所造的。以大碗喝酒,用上等的油抹身,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摩6:3-6)社會敗壞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執政掌權者的過失。無論向自己的喜好傾斜、是向權貴傾斜,或是向財富傾斜、向潮流傾斜…,都會做成社會失衡,人民都成了受害者,承受執政者傾倒出來的苦難。正如政府某宣傳片段所言,市民發出了無奈的呼聲:俾條路行下啦!

回顧本地十多年來政府施政的情況,推行的政策可謂乏善足陳,求自保、求進帳、求功勞…,“給你一粒糖,要你那間廠”,人民都成了砧上肉俎,凡是他們說要如何就要如何,你就得被予取予攜,也不應異議;而可以異議的議會,卻只餘少數被指為反對而反對的反對派議員,他們的意見都被視為無風起浪、無事生非!他們也需要一條出路。

那些議員是先知嗎?那些以事論事的評論員是先知嗎?在今日的社會上,誰是先知,可以在黑暗中發出真理的亮光?你知道的!



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2014七一遊行人數

以普通數學的方法計算遊行人數~

不懂統計學,所以只以面積計算容納人數。因為同一時間內、由頭至尾、所有路段都有遊行人士站立,所以計面積都可以得到一個起碼的最小的人數。即只計算首批6:30到達終點之時間的一幅"鳥瞰圖",由起點到終點全線面積所站立人數。

簡單計算方法/準則:維園球場+路面面積
*
*行車線:標準兩線7.3m闊,4線闊13.5m;
*電車線:5.5m雙程(不處理無軌一段)
*行車線數字為大約數字,亦不計算開6線時段,故面積數字未能達至準確;
*未計主要道路外橫街,銅鑼灣一帶如利園山道等都有大量插隊人士站立;
*不能計算中途散去人士,若計算則有多冇少!

1. 維園足球場:6個
    甲、維園球場一次過之站立面積,以 6:30仍站滿人計
 乙、 60m x 35m x 6=12600m2
2. 高士威道:全長530m, 以起點部份計約260m
 甲、 260m x 2行:260x7.3=1898m2
 乙、 260m x 2電:260x5.5=1430m2
 丙、 共3328m2
3. 怡和街:300m
    甲、有一段轉入禮頓道/伊榮街/邊寧頓街一個大灣更闊路面面積較難計算
    乙、 300m x 2行:300x7.3=2190
    丙、 300m x 2電:300x5.5=1650
    丁、共3840m2
4. 軒尼詩道:1800m,計4行車線
 甲、 1800m x 4行=1800x13.5=24300m2
 乙、 1800m x 2電=1800x5.5=9900m2
 丙、 共 34200m2
5. 金鐘道:800m,計2行車線
 甲、 800m x 2行=800x7.3=5840m2
 乙、 800m x 2電=800x5.5=2750m2
 丙、 共 8590m2
5. 總面積共計=62558m2
6. 以每平方公尺站立 4人計:4 x 62558 = 250232人
8. 以 最寬鬆 3人站一平方公尺計:3 x 62558 = 187674人


若以9:30為結束時間,由6:30起計,即再遊行一倍時間,故可以倍增遊行人數!(留意遊行速度越行得慢人就越加擠迫,而速度快則流量更大)

另外遊行結束時間有講係10:00,甚至有人講到11:00先完全行完晒。抳多出嘅時間內人數亦難以數算,亦應該會較為疏落,唔計嘞!

所以真實人數過五十萬一啲都唔奇!









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愛家庭與愛你的鄰舍

家庭,在現代社會似乎是越來越易出事的地方。過去造就生命,培育靈魂的基地,成為撒旦攻擊的最烈的前線。一個個家庭,就是灘頭陣地,父母角色的崩壞,子女受害;制度不給力,家庭就解體,下一代的身心靈就無可避免地受到虧損。

最近一個歲半的小女孩,被失常的母親亂刀斬死,多麼令人心痛!需要父母照管乳養的幼小年紀,竟然遭遇如此苦難,在極度驚恐和痛苦中死去!短暫的生命,原來自出生以來,也沒有嘗過父親的眷愛的滋味,在愁苦抑鬱的母親手下,想來也沒有多少天幸福的日子!醫局、社署、親友,都不能看出點端倪,災禍就發生了!

此情此景,教會中人不免省起自身的責任,「要愛鄰舍」,「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雖然不知者不罪,但信徒有沒有多一點關心親友、留心鄰舍,乃是自己需要省察的事。雖然生活迫人,大家的空間都被擠壓佔用了,但神跡奇事就如五餅二魚,乃是由點滴的付出而來的。求主寬恕我們的疏懶;求主幫助,開我們的眼,看見當看顧的鄰舍!

再看台灣鄭捷失去人性的殺戮,父母跪地賠罪道歉,也不能追回他們對兒子的疏忽,更不能贖回別人兒女的生命!而這類泯滅人性的殺戮,由講自由重自我的西方世界,殺到了本來重視家庭和倫理的東方社會。現象告訴人,人類一切的現代經濟活動、資本主義行為,加上後現代的唯我自主思維,已把許多個體,包括個人和家庭,推到自生自滅,甚至彼此加害的境地。

我們的眼睛常常不靈光,看不見別人的需要,「主啊,我要能看見!」求主讓我們看見更多隱而未現的憂患和危險,好讓我們成為平安和福音的使者。在人就要發瘋之前,能將主耶穌的醫治帶給軟弱的人。

或許,教會、社會對家庭的支援,遠比不上這都市對倫常對每個家的破壞,問題自然叢生。當小舖都變成連鎖店、大商場;家庭的根好像行人路上、馬路旁邊的樹,只有丁方可見的泥土地生長,接觸空氣,甚至許多連立足點都鋪上緊貼樹幹的水泥,呼吸也困難!最典型的例子,可看那左鄰右里的鄉村屋邨,被毫不輕便的鐵路切割分隔,社區萎縮、孤立得像望夫石,裏頭的家庭,變成只是放工睡覺的地方,等候着那一兩卡擠得滿滿的車廂,把本已疲憊不堪的人轉來轉去地送回來;門外既沒有什麼工餘去處,又不大願意轉來轉去往城裏走走,家庭變了圍城!宅男、家暴等等問題又會否因此而滋生?

日前東北區人士衝進立法會,反對政府發展東北區,豈非重視鄉土情理人們的迴響嗎?前為建造高鐵而強拆菜園村的遺恨未消,而重建的不當情況,也加深百姓不信任政府管治和承諾的情緒,甚至催生了本土主義,令本已混亂的政治更添煩惱。今日高鐵“大白象”工程的失誤和超支,加上喪失家園的鄉土黎民,大家都輸得一敗塗地。難道社會的發展,可以忽視社會最基本的單位---家庭的存在嗎?即使本地的發展賺得了全世界,卻賠上了家庭和下一代,值得嗎?抑或他們的犧牲,是在所難免甚至是在所不惜的?由最低工資到全民退保的爭取,由強積金到公共醫療體系,由市政到商場的外判,由教育的操控到社福的一筆過撥款……豈不都關係到最基層的民生,是基本的家庭保障,難怪有政黨要以兩敗俱傷的“拉布”行動來對抗建制了。現代發展、都市化的結果,似乎只是部份人更有所得着,而基層的家庭則要面對越來越多的困難。

同樣道理,已有不少信徒同樣不滿香港教會自顧發展,忽略了這些社會的事務。雖然我們的力量也還是微小的,智慧也不充足,也不能以為自己被聖靈充滿了,但我們的神是能叫人在黑夜歌唱的主,在祂沒有難成的事(耶32:17)。

此時此地,教會宣稱重視家庭,我們還可作什麼呢?但願大能的聖靈厚厚澆灌在我們中間,像昔日五旬節時一般,不單叫門徒開口作主的見證,還藉他們的手醫治軟弱的人。當我們盼望教會能作主在世上的金燈臺,我們需要油,求主常賜下,使我們的燈能發出亮光!阿們!

(2014.6.8)

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哥林多前書 1: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所說的,一,是恩典:信徒大都知道,能夠成為教會—基督的身體—其中一分子,並不在乎人的行為,乃是恩典;但另一方面,許多肢體卻似乎不大能夠掌握,生命的更新變化也同樣並非己力勝任,還要續繼靠恩典轉化,才可能有“似樣”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的生命。二,是主權:信徒在黑暗的權下遷到愛子的國度,把本來由人操控的人生,改為讓神掌管。然而,我們雖然曉得自己的主權在於神,但往往因為看重自己既有的天賦的聰明、學來的知識、過去的經驗、世道的智慧等等,而讓這等能力取代了神藉基督要賦予我們的道,管理了自己的人生,甚至渾然不覺主耶穌經已失去了你!經云:「本於信以致於信」,我們既靠着恩典入門,在基督裏承諾交出自己,又怎能失信於主,以致自己失去的更多!(2014.5.25)

信徒渴想有美好見證,也會熱切追求靈命成長,但常常會有兩極的危機。一是自以為不義,不斷看着自己的不足,以為要做得更好,才配得天上的基業;信心和真理掌握不足就會這樣,好些慕道的、初信的肢體是代表人物。二是自以為義,看自己豐足,自我感覺極好;會出現的問題是,以為眾人皆醉我獨醒,容易指責別人的不足!法利賽人是這一類典型的模樣。經云「神又使祂(基督耶穌)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就是無論得着有多大,都不是人憑自己成就的。多卑微、多軟弱的都可因主而升高,多高貴、多強大的都不可能超越基督的榜樣。所以,「本乎神」,就不是本乎人。面對慣於以“人本”為考量點的世界世事,甚至在以“我”為本的氛圍之中,信徒必須常常儆醒。(2014.5.18)

信徒由蒙召進入教會,連於基督,承受恩賜,到結出果子,全是恩典;“歸主”就是這樣的一個過程。憑信心入門,也憑信前行;行在基督裏,可以擷取神預備好要分給信徒的美果---生命的智慧、公義、聖潔和救贖。所以許許多多的信徒用上了百般的方法,為要在屬靈的事情上有所得,盼望提升個人靈命的素質,教會也有這方面的豐富的屬靈產業讓信徒自由享用。不過我們得小心陷入了以操練的方法、模式、層次…等本身為目標那“任務主導”(task oriented)的窠臼;熟習行為,卻不熟悉基督;四處拜父(約4:21),雖或有所經歷有所感受,但父「卻不在其中」(王上9:12)!追求屬靈生命的成長,就是追求主自己,所以最重要的,是單以親近主為目標,恆心地住在祂的裏面;得著基督的,然後才更深享有在祂裏面的豐盛!(2014.5.11)

不論信主抑或未信的,不少人看教會是公義的必然發言人,其中更有以為教會要比政府、政黨,甚至比政法更需要擔當公義的警察,舉凡涉及公義的事件,教會都不能缺席,否則就是失職!我們不能說這看法全錯,但更不能接受這是對的。因為教會雖然作為彰顯公義的群體,我們所秉持的公義,乃建基於神的道,並不等同世界的觀點。教會也不應隨着世事起舞,跟從風行的節拍,跳過真道的範圍。除非事情是直接抵觸聖經,令世人陷於罪惡的淵藪,那教會就須廷身而出,撥亂反正。教會之所以“義”,是在基督裏得着的,故此不可能在人云亦云,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層出不窮的世事中選擇為某一方站台。主智慧地教導我們:「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不涉真理,甚至言不及公義的世事,豈不是世人、社群、社會自己當面對的事嗎?世界常要求教會表明立場,但當世人覺得不愜意的時候,就不會承認曾立你作斷定是非的審判官!(出2:14)求主叫我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能分別是非,做誠實無過的人!(腓1:9-10)(2014.5.4)







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教會的言論沒自由!

有人把沒有看見教會對他們視作公義之時事出頭,就等同沒資格表達對家庭倫理之立場!筆者只能說這是非理性的打壓!
對這樣的觀點,大家可以找出許多該問的問題:
  1. 是否任何群體沒有就任何不同類不同主題的社會議題發過聲,就沒有資格於其他所有議題表達立場?
  2. “教會”是否在任何社會議題/時事上都必須出聲/表態?而社會各方面都一直期望教會表態?
  3. 言論自由,是否包括不發佈言論之自由、與選擇合適自己之議題發言的自由?“教會”有否言論之自由?
  4. 如果就某件事件有“教會”表達過之立場不被某一方接納,那又是否算出過聲、參與過?
  5. 是否有“教會”就過去任何議題發言,基督徒維護一夫一妻社會倫理之立場就不受敵視?
  6. 假設“教會”表示接受同性婚姻,是否任何時候都可以發言,而之前不需要就其他議題表達過?
  7. 個別教牧/信徒過去就社會時事/議題/涉及公義事件的發言,是否都不算屬“教會”意見?
  8. 教會教導每個個別信徒都應按恩賜/職份/能力/領受,作見證/作鹽作光…,而信徒在社會上實踐行公表義好憐憫,是不算作“教會”的作為?
  9. 有什麼理由一定要以“教會”的“招牌”出頭,去關注社會各樣/全部事務?又有否“教會”有資格/被認可去做代表發言?
  10. 關注任何社會議題的方式,是否只計算公開發言/表達立場?
  11. “教會”作為宗教信仰組織,是否應按聖經教導有自己的工作次序,而不是按任何人的期望存在。
  12. 用批評教會者同一的標準,是否所有同志組織、支持同志組織等,都有就所有社會議題/公義事件表態?所有大小政黨/單位、地方團體、社會工作機構、大中小學、家長組織……等,是否都要就所有社會議題發言/表態,才可以按自己關注的事務/項目表達意見?

該撒的歸該撤,神的歸神!

如果“教會”有必須關注的社會事務/議題,那維護傳統家庭之倫理/道德,正是教會(信仰)理當關注、表達的。
當有人要改變社會秩序,而其中包括改變你的信仰(聖經),你是否應該表達立場?

“恐同”並非教會之態度,而是標籤。教會一直按照聖經表達關於性方面的“信仰”,而本地社會性倫理演化情況亦正係按同運路線推動。性倫理“先進”地區甚至已有亂倫合法的題案!同志們亦難以控制極端與別有用心者站於自己一方;或者他們根本不介意!

人可以任意而行,但教會不可以這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