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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羅馬書 6:4

「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這句指出神子雖然道成了肉身,以遵行父上帝的旨意為己任,也不忘將自己的人生交託差祂的父,至死不變。由服事到面對死亡脅迫,主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祢的意思。」(太6:39) 在臨終時:「我將我的靈魂交在祢手裡!」(路23:46) 神子的性命竟然不自己去掌握!死無疑是可怕的,要與神隔絕了,連主也如此哀嘆:「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太27:46) 如果沒有復活,死無疑是人生在世悲苦的終結,但「這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徒2:32) 。主死而復活,告訴門徒“重生”是神的榮耀,以至為主死是值得的代價。「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彼前4:1) 洗禮正要表明像主這樣的心意,是死是生,都在乎神的旨意。主裏新生的榮耀,是新生命樣式的保證和盼望。(2016.4.24)

“浸”雖然是我們明白的象徵性行動,但「和衪一同埋葬」究竟是怎樣的?昔日主耶穌被埋葬,不在地裏,乃是墓穴,故此“浸”也不能直接等同於主之埋葬。其實「埋葬」應看為信仰的一個“過程”,是進一步加強「歸入死」的意義。因為死了的人就需要埋葬,而埋葬的當然一定是死人;對基督徒來說,是要叫受洗的人知道自己「已經死了」(西3:3),並且「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所以埋葬除了證明死了,也可以說是受洗者新生命的第一個起點,像種子之埋藏在地裏一樣。主耶穌埋葬了三天,我們可不能只埋一秒(當然也不必要是三天),正如洗禮的剎那不能叫舊人淹死,卻表達了要把舊我歸入死的心志。埋葬的過程是積極的,翻泥、蓋土、立石為記……標誌着昔我己逝,使「復活」之我能見新生樣式。(2016.4.17)

洗禮常被視為受洗者的屬靈生日,意思是從這天起,信徒像是「纔生的嬰孩」(彼前2:2),不僅是吃,更是愛慕靈奶,就是聖經真道,以至能夠長大。所以,洗禮讓人有個“新的開始”的意念,而且“洗”本身就是清洗潔淨的意思,在福音信仰中,就是關連到主的寶血,是洗除罪惡與污穢的泉源(亞13:1),讓人得以潔白如新。所以洗禮的重點在“洗”,而不是“禮”。即使講“禮”,意思其實在“義”(參太3:15),所指的不單是外在的行為,且是內在的心志;一個歸屬主且主裏成長的心志。故此當我們重溫自己的洗禮,有如慶祝生日,為着主重生了我而歡喜快樂,並且再次堅定自己受洗所立的願──無論是跟從主、作好門徒、有好見證、更認識真道、做個新造的人……,大致上都可歸結於「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這句話。(2016.4.10)

福音派教會的洗禮大多採取“浸”禮,就是全身浸沒於水中;有些宗派就嚴格要求信而受洗者必須受“浸”。在浸的禮序中,無論是躬身向前抑或向後躺入水中,都有予人配合「與祂一同埋葬」的教導。討論洗禮容易惹起許多爭議,除了浸禮與灑水、入水的動作之外,還有受洗年齡、洗禮的功效等等。但無論各宗秉持什麼意義或傳統,信徒都要明白聖經對領洗者的期盼。與其說經文(羅6:4)規限了洗禮,不如說是使徒保羅作為牧者對歸主的人的訓勉。經文將洗禮關連於主耶穌的死和復活,其實只應作為一種意義上的對照,並非直接的對應;起碼今日在「埋葬」方面就經己有很大的差異。正如我們毋須如某些熱血民族那樣把自己釘在實體的十架上,也知道與主同釘十架是心意,所以受洗者把舊我治死埋葬,乃是歸主者的心志。(2016.4.3)

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再讀羅13.1-5──再思其中的順服

聖經是神給聖徒的信仰和生活的指南,除了信仰方面有足夠的啟示,內容不會是包羅萬有到世間什麼事情都一網打盡。雖然其中不乏生活之道、做人之道,也不會凡事都有具體的指示,在政治方面亦然。
對於在神權以外的政權,新約聖經可以說是相當正面地教導信徒如何面對,而非對抗。雖然教會認識到神權超然於社會,信徒在世而不屬世,但都要生活,甚至要生存,否則難以為恩典為真理作見證。是故使徒的教導是守法,要順服執政掌權者,一方面是守法乃係合情合理之事,另一方面可以說是藉守法而在當時的極權之中保命!初期教會有猶太人和羅馬強勢的夾迫,可謂在刀鋒下生活,不得不小心翼翼,好讓福音能夠在相對安全的環境中傳播。
論到在世的生活,使徒保羅為免信徒走向極端,以為奉基督耶穌為主,就可以對抗地上的權柄,故此不得不提醒信徒,「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他不是空空地佩劍」(羅13:2-4)尊重地上的掌權者,等同尊重神。社會有制度的命定,本為神眼中看為正的事,例如經文下文提到納稅,是正常不過的。信徒不能因為成為天上的國民,就以為可以不遵行地上律法。事實上,人生在世,就要過在世上的生活,正如我們不能不作工而白吃飯(這也是保羅對教會的教導,請參看帖撒羅尼迦書信)。生活在地的天國子民,就是要正常地過在地的生活;作良好的公民,盡人的本分,才能有美好的見證。當然這是在正常的情況下而言的。
在彼得前書二章和羅馬書十三章,都囑咐信徒要順服掌權者的,兩者的論調可謂相當接近。如果說彼得不是保王黨(參筆者另一篇再讀彼前2:13-14~再思其中的順服),那麼保羅也不會是建制派;同一個聖靈給予教會同一方面的信息,自然也不會互相矛盾。
使徒保羅看地上在上的權柄可歸結於神權(羅13:1),但那並不等於世人在神的名義下都必然地要臣服於執政掌權者。從先後次序來看,順服神才是最重點所在。正因為人要順服神,所以才不能抗拒神一切所命定的(13:2),包括政權在內。
政權既然是神為人而命定,理應有神所命定的規律、在人間的規範。其中信徒和未信主的都當順服政權,而政權中人其實也同樣要活在神的命定之中;例如下級要順服上級,而官員須順服於法律。在這段經文之中,百姓和官員都當順服的,乃是神所命定了的「行善」(13:3)和「良心」(13:5)。作為神的用人,當有益於人(13:4),並且引導百姓行善,培養社群良心。用人若失職,就失去成為用人的條件;執政掌權者若失職,或是所行不合乎既有的、命定的律法,或法律的精神、背離了「行善」和「良心」的條件,也就失去其身分的合法性!比方說,神差來了天使,天使按神的旨意傳來信息,人人都當聽從;但天使若墮落了,即使依然大有權柄和能力,人又豈能繼續信服?
「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這句道出了整段經文的弦外之音,就是神權至上,也是解釋順服的出發點。假若把焦點放在順服政權,這樣的偏差自然會令信徒產生真道應用上的矛盾。因為行善的標準當然不可能在俗世社會之中,特別是今日多元的後現代!若聖經真道不能成為善的根據、信仰和生活的準則,信徒就難免會「隨流失去」(來2:1),而先知也早已向世界作出宣告:「世人哪,耶和華已經指示你何為善......」(彌6:8)放諸四海皆準,抗拒的,也必自取滅亡!

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羅馬書 12:16-17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
不要自以為聰明。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這句話常常被用來教導信徒要如此操練,好保持教會的“和諧”,今日更有被應用在社會事務方面,以期異見者能夠順從所謂大多數人的意願。當然「眾人以為美的事」並不等同真理,更何況基督徒有「順從神,不順從人」這更高的原則(徒5:29)。所以保羅下一句不是說“必須”去做,或“應該”去做、“需要”去做,而是說要「留心」去做。這字眼有多個不同的翻譯(意義),有譯作 “respect”、“be careful”、“take thought”等等,也有把全句譯作“providing right things before all men”(YLT),都並非要高舉「眾人以為美」,而重點乃在於信徒的反應。當對比和接續上句(不要以惡報惡),這句的意義就是教導信徒尊重眾人而不從其惡,就是任何人看為美、視為對的事,你也要謹慎自己在其中的見證。(2015.10.25)

和合本譯作「志氣高大」的這語句,看似正常,甚至可以說是年青人的積極態度,但中文新譯本卻譯作「心高氣傲」,語意上卻是較為負面和嚴厲的。那是建立人際關係的障礙。人與人之間的相處,無疑是需要真誠相待,但若一味流露負面的性情,卻有損大家的關係,因為沒有人喜歡跟目中無人的人做朋友,更沒有人喜歡受氣!另一方面,志氣高大並不等於聰明智慧,也容易被人看為驕傲、狂妄!這樣就難以產生大家之間的信任,和情感,亦不可能有彼此同心的效果。當保羅教導我們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論你是否真的又高又大,都要放下自己的身段,以致能夠拉近大家的距離。其實真正聰明的信徒,不會以自己優勝於別人而誇口、自高、小看人,反而是謙卑虛己,溫柔像主,因為「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9:10)。(2015.10.18)

使徒保羅所講的「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並不是說要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眾人」其實是“所有人”、“大家”的意思。個別的意見,即使論點很到位,有時也需要遷就「卑微的人」,就是那些你看為地位微小、理性不足,甚至靈性軟弱的人!「卑微的人」可譯作卑微的“事”(和合本中的小字),正是高志氣高大者不大容易俯就的。當然,經文所提說「眾人以為美的事」,按本章的內容,是信徒生活方面的範圍,應該不是真理和教義方面的事情。句子中的重點,乃是「美」,是“好”、“正確”的意思;或者說,事情有群體的審「美」的眼光,再換句話說,那看法其實是普通的、一般的。在合一、同心的前提下,「高大」者也需要把自己獨到的、非一般的觀點放下,留心作那眾人的事。(2015.10.11)

彼此同心,是教會發展的最重要元素。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弟兄姊妹是互為肢體,連於元首基督。既是一體,所以需要協調、配合,方可能活動自如,發揮有利身體成長的恩賜。(參弗4) 道理雖是這樣,但實踐則常見差距,故此新約聖經要一再提說這樣的信息。因為教會是由不同背景個性、不同大小面貌的、個別獨特的生命組成,有差異自然需要信徒花功夫磨合。倘若互不接納,各持己見,又那會有合一的力量?即或在爭持中成就了個人之所想,但卻虧損了神榮耀的身體,實在得不償失。設若個人領受的有其道理,而看別人的理據不足,那麼「不要志氣高大」的教導就更顯出使徒保羅對教會同心那份迫切的期盼。當然保羅並不是在討論一些大是大非的事情,而是日常生活中真有許多只涉及觀點與角度的事情,沒有所謂對錯,只求最好。(2015.10.4)






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羅馬書 1:11

「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屬靈的恩賜可以分的嗎?在許多信徒的觀念中,屬靈的恩賜,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12:1),那麼使徒保羅何以前言不對後語呢?屬靈的恩賜由聖靈所分,殆無疑問,只是又再說可以由人來分,若不是僭越,那就要分辨這節經文所講的究竟是什麼恩賜。如果那是像在為提摩太按手的時候所提到的恩賜(提前4:14; 提後1:6),則可以看是指着“職分”方面的意義而言,如今日的按牧禮,那麼保羅作為使徒,自然有“分”的權柄。對於當時剛剛成形的教會,有正式被任命的的、被認可的領袖,是群體的需要;其實任何教會都有這樣的需要!得到被分的,乃是神的恩典和賜與,也可說是神揀選了領受的人;那當然是人的榮耀,但為的總是建立基督的身體,叫教會堅固。這也是信徒信心的功課。(2015.4.5)

若不把「屬靈的恩賜」看成“職分”,而福音派一般又不會視之為“靈恩”,那麼能讓人來分的屬靈恩賜,還可以是什麼呢?不少人認為那該是指着聖道而言,況且使徒保羅最擅長的,莫過於講道、教導真理,所以他要“分”的應是“靈糧”,好讓信徒藉着裝備聖靈的寶劍而得以堅固!不過這經節字句的意義顯然闊得多。如果從目的看,恩賜乃互為肢體(羅12)、叫人得益處(林前12)、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故此無論什麼恩賜、保羅分與不分,他所有的恩賜都為叫教會得幫助、得恩典。但除了他所處身的地方,或曾經到過的教會,並不是每處的肢體都能得到保羅恩賜的好處。而保羅在寫羅馬書的時候,應該沒有去過羅馬。正因為還未到過,就在他的書信中流露出一份盼望──羅馬教會也能“分”到他的服事以至果效──被他屬靈的恩賜來造就。(2015.4.12)

屬靈的恩賜乃為教會、群體而賜下,當然神可以恩待個别的人,但也不一定是為領受恩賜者自己。使徒保羅明白,不論自己有多少恩賜,有多強的能力,全都是為成全別人、為建立教會。能被立為使徒,是莫大的恩賜;其實能被神使用,已是人最大的榮耀!神並且供給他事奉上的需用;作為受差派的使者,主賦予他權柄和能力;作為被揀選的器皿(徒 9:15),就盛載了能讓人分的恩賜;甚至他過去善的經歷和惡的體會,都能成為別人的祝福。其實他的生命本身就是神賜予人的恩賜。像主耶穌在逾越節最後的筵席中,以分餅來比喻自已的身體,門徒分受了,就是得着了由祂的身體所成就的救贖。新約的信徒要與主同工,常常以保羅為事奉的榜樣,但願我們都能以自已的生命為恩賜,讓別人分到屬靈的祝福。(2015.4.19)

「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要能夠像保羅這樣說,那需要有多大的信心?又或者需要有多大的能力?我們一直以為要學習謙卑,就不敢把話說得大了、把自已看得大了!不過,如果保羅自已也教導人「不要看自已過於所當看的」(羅12:3),那麼他這句說話就不會是誇大其言。他是指出了自已作為肢體的心願,也是按着主叫我們成為一體的心意!信徒由被揀選、得救贖、受聖靈、蒙差遣,到在主裏成為一體,那樣不是恩賜?如果保羅有分於身體、有可以分的恩賜,那麼我們要問的,是自己有什麼可以分的。我們得着新生,生命本身就是最大的恩賜,所以保羅教導信徒將身體獻上來事奉(羅12:1-2)。雖然我們都不敢自高,但「那在你們裏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壹4:4),是我們可以分出恩賜的根據。(2015.4.26)